发表时间: 2004-08-06 22:46:00作者:
明摆着袁红冰申请的是政治避难,并非移民类,中国外交部还要呼吁澳“正确处理”,并指责袁违法中国的旅行规定。现在外交部常常怪怪地有所表现,在李肇星看来是有了他这样的好领导。自家的公民是逃走的,既关不住,还管他怎么逃?既然不可能让公民以避难理由出国,还要告诉别的国家,他用别的出国理由是不对的?
事实上中国政府多年来把民主人士赶到外国去,都给避难者创造条件,使用种种借口,让别人走,如治病、读书、探亲等,这还是发护照的,还有不发护照的,如方励之,你美国要你就拿去,背后当然是一笔交易,反正中国政府有得赚就是了,结果方是坐美国军用机跑的。
这回倒怪了,外交部告诉澳大利亚,袁红冰是“非法移民”。外交部站在中方立场上,至多告诉对方国家,从自己国家逃跑的人是偷渡,至于上岸、入境后,该偷渡者被视为何种身份,是别国的事,中国外交部怎么可以教人家使用“非法移民”这个在别国解释权下的法律概念呢?再说今天有不少国家与地区都关押着中国非法移民,中国外交部从来习惯于装聋作哑,生怕被人家敲掉一笔遣送回国费。这是因为那些百姓在中国政府(包括地方政府)看来是多出来的人口,你要跑就跑得没个影儿,别傻不垃圾地让洋人给逮住,赶紧跑,出去也要为政府面子想想。
外交部所谓“正确处理”,是在自家用惯的词儿。“文革”中有“三个正确对待”的说法,剥夺了多少人的权利;现在听来是不伦不类,打足了官腔。若对方不接受,就是不正确;所谓正确就是由骑在人家头上的人说的算,说了算,典型的强盗理由、强权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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