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4-08-06 17:09:00作者:
澳大利亚籍华人孙聿。2004年7月31日上午10时,在南京接到华桥路派出所的电话通知,要求去该所配合了解一起家庭纠纷事件。随即被该所通知扣留、没收了手机和护照,非法被看押了近25个小时才被告知抓错人了,让其获得自由。
本人立即通知了澳大利亚驻华领事馆,并聘请了律师向该所进行了投诉,要求他们对此行为作出合理的解释。南京公安部门解释说他们这样做是因为领导批了条子,但搞错了对象。
南京市公安局竟然不顾法律程序,完全按照领导的批示来办事,对外籍人士(非嫌疑人)采取非正常手段并恐吓威胁,这是一起严重的事件,影响了南京的声誉,对外界造成很恶劣的影响。
目前孙聿已经回到澳洲,正准备通过正当的外交途径,向中国公安部纪委进行投诉、并准备通过澳大利亚当地的媒体介绍其在南京所遭到公安的非常恶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