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国际”指赵致真在武汉电视台负责制做的影片(简称赵片)中将法轮功学员描绘成罪犯、杀人犯和危害社会的敌人,这些宣传被中共用来作镇压法轮功的依据,在劳教所等处被用来强迫洗脑,不认同其宣传内容的法轮功学员即会受到酷刑折磨,甚至失去生命;给警察看此片则培植与加深对法轮功的仇恨从而坚定镇压。
赵致真8月2日在正式的出庭表上声称他将回中国,请法庭将今后所有与诉案有关的文件都发到他工作的武汉电视台。赵致真以“英文水平十分有限”为由,向法庭申请延期应诉。
原告律师莱宁(Joshua Lanning)说,赵致真在7月30日还曾向法庭递交了另一份延期应诉的申请,以语言不通、无医疗保险、与需组织2004年北京科技电影节为理由,请求将应诉的截止日期推迟到11月30日。法庭目前还没有对赵的申请做出回应。
原告律师玛甚(Terri Marsh)表示,赵致真因语言的原因要求延期应诉情有可原,但近四个月的时间是不合理的,因为赵可以请一位律师在他离开的期间替他应诉,法律程序不应因此拖延。“无论被告何时准备好,我们都可以随时与他在法庭上对质。”
记者拨通了赵致真的手机,赵拒绝对此案发表意见。赵是继中国前教育部长陈至立7月19日到坦桑尼亚法庭应诉后,法轮功海外起诉案中的又一名被告出席法庭。
*仇恨宣传是犯罪
与赵致真起诉案类似的是去年底,联合国“战争罪刑事法庭”对1994年在卢旺达大屠杀中利用媒体煽动仇恨的三名被告进行了审判。法官比雷(Navanethem Pillay)在判决中写道:“不用刀枪,你们却造成了成千无辜民众的死亡。”
“追查国际”指,自从赵片于1999年7月开始镇压法轮功的两天后在全国播出以来,已有至少1000名法轮功学员在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的“斗争”中死亡。
玛甚说,“武汉广播电视局和电视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主席授权制造针对海内外法轮功学员的仇恨、恐惧和暴力气氛。美国法律保护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并非是一个极权的国家宣传机器。
在中国,人们只能听到一个声音,无论它是从武汉电视台、中央电视台、或是江政权产生的。在中国的文革中,在六四天安门广场的屠杀中,在迫害法轮功中,包括电视、电台和报纸在内的一切媒体发出的同一声音都不是出自讲话者的信仰与看法,而是当时的迫切需要。在这里,此迫切需要即是铲除法轮功,其涉嫌的手段或工具,是酷刑、劳教及被告(和其他人的)的宣传。
如果中国的言论是自由的,就不会发生文化大革命及对法轮功的迫害。确切地说,正是因为言论的不自由,才有可能创造条件,有计划地破坏和铲除对法轮功的信仰与修炼。”
江泽民在2000年8月31日接受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记者华莱士(Mike Wallace)采访时说,“媒体应是党的喉舌。”江并在这一针对世界的广播中重复了赵片中的内容,如法轮功创始人自称比耶酥和佛还要高、宣扬世界末日,及法轮功学员危害家庭等,用以证明对法轮功的镇压有理。江已于2002年在美国芝加哥市伊利诺州北区联邦法庭被法轮功起诉“灭绝人类罪”。
明慧网曾就赵片反驳说,“李老师”从没说过这样的话,法轮功书中从没这些言论。“追查国际”证实赵片将法轮功创始人所说“大劫难不存在”的“不”剪去,而所谓法轮功学员自杀等案例亦是假证。
*仇恨宣传是“斗争”手段
耶鲁大学东亚系资深讲师康正果分析仇恨宣传在镇压法轮功中所起的作用:从中共1949年建国以来,从来没有遇到过像法轮功这样有这么多人支持的信仰。事实上,这与中共自己当初的支持是分不开的,因为在中国,没有当局的支持,任何气功,如法轮功都是不可能兴起来的。但当太多的人包括许多中共中央人士都开始练法轮功时,当局就开始要采取措施了。这场镇压其实出自于对权利的维护和一种妒嫉。
康先生说,中共历来的政治运动与镇压都要依靠宣传,在对法轮功的宣传上,它利用了中国人的一种文化心理,即一旦认为一种信仰是迷信,就会可能将其归为邪教,从而就可认同政府的镇压;另外,中国人还有“政治上的情结”,如果将谁描述成反政府,似乎镇压也就是有理的了。
新泽西州立大学电脑系教授周时雨指出,迷信与邪教是有很大区别的,任何一种信仰都可以被不信的人认为是迷信,而邪教一般是有危害社会的行为。一个人有权利不认同别人的信仰,但没有权利因此对别人进行迫害。中共的宣传中把法轮功学员描绘成自杀和杀人等,目的是给法轮功扣上反人类和反社会的帽子,挑起公众的仇恨。
原美国耶鲁大学医学院客座教授张育明曾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因基督教的信仰被打成反革命遭受非人迫害。他认为中共的宣传都是为政治服务,很少有真话,连共产党员都生活在恐怖之中,生怕一夜之间就变了。
“追查国际”指中国中央喉舌媒体的编造新闻和造舆论,是对法轮功的镇压和迫害得以延续和持续恶化的根本原因。其手法包括断章取义,伪造证人制造谎言,利用并欺骗杀人犯造假,歪曲事实粉饰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等;同时重判或虐杀揭露媒体造假的法轮功学员。
(大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