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事件为自去年以来形成的富豪“非正常死亡链”再添一环:2003年1月22日,山西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海仓在办公室里被枪杀;2003年2月12日,浙江皮草大王周祖豹在家门口被斩杀;2003年8月17日,甘肃地产大王刘恩谦在兰州被枪杀……
有人认为,富豪非正常死亡案连续发生,彰显出某些社会成员的仇富心理。仇富心理或许有,但从这几起案例分析,其发生原因与仇富心理却很难扯上关系。他们并非死于某次偶然的情绪失控或无端骚乱,就以以上案例来说,似乎全与债务纠纷有关;还有不容忽视的一点是:杀害李海仓、刘恩谦、葛君明的人全是当场自杀或同归于尽的。这种“自杀式袭击”的背后,显然包含着某种隐情。
就葛君明而言,因为区区1万余元,竟然酿成如此悲剧,的确让人费解。
杀人者张春明为什么要鱼死网破?他难道不知道这样只会让自己的家庭雪上加霜吗?只有认真解读这些隐情,才可能对富豪非正常死亡现象作出正确分析和应对,减少并最终消除这种悲剧。
笔者认为,张春明的绝望有一定社会背景。这个背景就是一些地方的富豪利益受到了过分保护,而其利益的相对方却受到了不当轻视。
古人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在当今社会,这种“天之道”也许不符合法治社会的平等精神,富豪虽为“有余”阶层,亦不可轻“损”。然而,如今有些地方却有了相反倾向:有的富豪因为和权贵结成利益共同体而受到额外保护,有的富豪因为成为地方经济的顶梁柱而受到特殊礼遇。总之,某些富豪日渐成为利益受到特殊保护的阶层,即便在制度内得不到保护,也有能力在制度外寻求到保护。于是,“损不足以补有余”的事就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富豪相当于披上了坚固的盔甲,其既得的“奶酪”再也无法被“动”:无论是正常的,还是非正常的。
但“天道”中还有一个重要概念,就是“和”字。简言之,就是均衡。世间的力量最终都要取得某种程度的均衡,凡事均相生相克、相生相长,富豪有多么坚固的盔甲盾牌,其利益的相对方就会有多么尖锐的利矛。当法律的、人情的手段都不能发挥作用时,极端手段势所难免。
所以,在富豪非正常死亡现象背后,其实也是有一个“矛盾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