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4-06-02 01:30:00作者:
据不完全统计,从1999年7月至2004年5月,中国驻外使馆剥夺法轮功学员的护照权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发生,包括加拿大、日本、意大利、瑞士、匈牙利、新加坡、英国、爱尔兰、荷兰、法国、丹麦、澳大利亚、西班牙、比利时、美国的旧金山、洛杉矶、芝加哥、堪萨斯、纽约、亚特兰大、达拉斯、休斯顿、华盛顿DC、波斯顿等地区。海外宗教人士、民运人士等团体都屡屡发生护照被扣和中国驻外使馆拒绝给当地华人办理中国签证的事件。
这一惊人的数字,凸显江泽民等把对法轮功的直接迫害已迅速地推向了全世界,江的这一举动也引起了尊重人权和信仰自由的民主国家的广泛关注。
来自荷兰的邓清女士说,在我修炼法轮功之前的一年多时间里,我患有严重的持续性头疼。剧烈的头疼使我的精神几乎崩溃,学习效率很低,面临不得不放弃我喜爱的学业。情况越来越坏,我以为自己正在走向死亡。那段时间,我四处求医问药,看过中、西医。没有大夫能够找出我头疼的原因,更无法提供任何帮助来减轻我的痛苦。
98年7月,我开始修炼法轮功。我的头疼很快缓解,然后消失,不再干扰我的学习和生活。随着学法修心,我的身体状况越来越好。 2001年9月,我顺利地完成了博士学业。这对当初因为健康状况面临退学的我,是不可想像的。身体上的感受,只有自己体会得最深刻。我深知,是法轮大法挽救了我的生命。
今天中国大使馆以扣留我的护照来威胁我放弃法轮功。我曾是一名重病患者,放弃炼功对我来说意味着旧病复发,甚至死亡。那时有谁能为我的生命安全负责呢?中国大使馆这种做法是不人道的。从另一方面讲,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中国大使馆有何理由来干涉公民的信仰权利?
另一位来自美国的石伟女士和她的先生在最近更换护照时双双遭到拒绝。石伟女士说,我们问他(中国住美国大使馆的官员)我们犯了哪条法律连公民的资格都没有了?江泽民害死那么多法轮功学员不该依法惩处吗?他什么也答不上来,只是坚持说上面不给办。
目前,除美国的起诉江泽民案件外,世界各地的诉江案亦风起云涌。全球对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及其追随者的法律诉讼已有二十五例,他们被告以酷刑罪、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等。其中江泽民本人在美国、德国、比利时、西班牙、韩国、台湾等六个国家和地区被告上法庭。
(大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