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选拔公务员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内容包括有无犯罪前科、家庭情况、品德修养、社会关系及日常交往的人员情况。目的就是防止生活不严肃和有不良嗜好的人混进公务员队伍。其次,政府对公务员小到穿着、言行,大到奖惩、晋级等有几百条明文规定。政府官员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如公务员在上班或公出时间购买彩卷或去赌马,都被视为旷职,属触犯法律的行为。官员也不准直接或间接拥有新加坡营业的任何公司的股份或证券(购买股票市场上公开挂牌的股票除外),决不允许官员子女借父母的地位非法经商或营私。政府每年发约每个公务员一本日记簿,公务员每天按规定必须记录自己的日常活动,主管单位的常务秘书会定期检查记载的内容,如果发现所记内容有问题,会立即送交“贪污调查局”核实。
新加坡政府成功地实行了家产中报制度,每个国家公务员在职初,必须详细申报个人财产。此外,他们每年1月2日还必须向所属部门申报自己拥有的股票、房地产和其它方面收入情况,包括家庭成员拥有的投资和利息收入。每天的7月1日公务员还要填写一份个人财务表。申报的财产如果说不清来源,特别是在有关部门调查时,不能给以满意答复的,这部分财产来源就会被推定为贪污所得。此外,新加坡在政府部门的设置上非常注意完善制约机制,用权力制约权力,尽量减少公务员自行处理人、财、物等方面的权力,因此很少有公务员一个人说了算的事情。
新加坡早在1960年就制定了《反贪污法》,任何公务员行为失检都绝不放任和迁就。如有一个狱吏为犯人代买香烟,仅仅收了15新元的好处费,也被判刑。
为了执行反贪法,政府设立了高效精干的反贪污机构--“贪污调查局”。调查局直属内阁总理领导,局长由总统任命,归总理负责,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和个人的干涉。调查范围包括政府部门、企业及社会上任何贪污腐败行为。调查局官员的地位、身份、权力有严格的法律保障,薪水也比同级官员高。调查局拥有绝对权威,享有警方的一切权力,有广泛的逮捕、调查和高收入违法财产的权力。如有必要,甚至可以未经法院许可和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拘捕犯罪嫌疑人。除了“贪污调查局”外,新加坡还没有“商业事务局”,主要用于打击商业犯罪,其权力与“贪污调查局”相同,足以令腐败份子闻风丧胆。
新加坡对待高级公务员的错误惩罚很严厉。政务部原部长黄循文因接受了外商2000美金的旅游费,被判刑4年。原国家发展部部长郑章远曾与李光耀一起创建共和国,与李光耀私交很深。后来他贪污受贿20万新元,李光耀对他毫不姑息。李光耀说:“要采取行动对付一个认识多年的密友和部长是很困难的事。但是如果不采取行动,任他逍遥法外,那新加坡所建立起来的廉洁制度就会很快削弱而且毁与一旦。”该部长最后自杀谢罪。由于执法严厉、不论职位高低,新加坡造就了无人敢触犯法律的廉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