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4-04-30 06:01:00作者:
因被认定侵犯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简称ETS)、研究生入学管理委员会(简称GMAC)的著作权和商标权,去年9月27日,新东方私立学校被判令赔偿1000余万元。28日,不服判决的新东方上诉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高院撤销原判决。
据新京报报道,新东方对一审法院认定其侵犯了ETS和GMAC的著作权提出质疑,他们认为对方无充分证据证明,其试题具有独创性,而没有独创性、不体现作者思想的作品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ETS、GMAC则表示,试题是自己长期独立劳动的表现,这些试题作品都在美国做了版权登记,这是长期以来人所共知的。
对于课堂使用材料是否侵权?新东方称其为非营利单位,并依据著作权法,认为其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使用这些材料并不构成侵权。而ETS等则完全否认了其搞培训班是非营利的辩解,并称营利与否不影响对其著作权的侵害。
对一审判决的1000余万元的经济赔偿,新东方表示ETS和GMAC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实际经济损失。审计报告算出的赔偿数额明显偏高,缺乏事实依据。
ETS和GMAC称,因为新东方持续“大量复制并销售”了其试题,工商局分别于1996年1月、1997年12月和2000年11月,三次对新东方查处,都查获了大量侵权资料。但新东方一直没做改正,继续复制销售这些试题的书籍资料。其复制的数量已经大大超出了课堂教学的范围。虽然一审判赔了1000余万元,但这远远还没有达到他们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