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西都市报》3月31日报道,这次事故早于2月已被发觉.2月20日下午,长年在沱江边生活的市民陆续发现零星死鱼,至27日,江里的鱼儿潮水般跳上岸来。紧接着,就出现大规模的死鱼现象。简阳市环境监测站2月27日至3月1日对沱江江水的监测结果表明:沱江入简阳境内宏缘段断面水体氨氮,亚硝酸盐氮都远超安全标准。
与此同时,简阳市三百万市民的自来水龙头里流出的自来水已经呈黑色,并出现浓重异味。3月2日下午,简阳市政府紧急贴出“暂时停止饮用自来水”的通知,简阳市民饮用水开始告急!
紧接着,沿沱江约62公里的污染带上的两岸城市也停止在沱江取水和供水,资中市民饮用水告急,内江市民饮用水告急。
沱江是内江市民饮用水的唯一水源,遭受特大污染后,为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基本要求,只有远赴近40公里外的自贡取水。沿江城市百万市民遭遇了一场突如其来的水危机。
3月2日,省环保局认定川化排污是事故直接原因;3月3日,四川省副省长刘晓峰指示启动应急方案。
3月3日,刘晓峰副省长作出指示:要严肃处理,不论多大损失,必须切断污染源;川化集团要加强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安装在线监控装置;有关政府要做好稳定和应急供水工作,立即启动应急供水方案,满足沿江两市三地百万群众的生活用水。
这次事件引起了外界很大的关注;外界普遍认为,中国媒体这次在三月底四月初才向外发布这次严重事故,是否为时太晚?
另外,一般类似的情况,事故负任人的法人代表一定会立刻被拘捕审查,而这次事故中成为焦点的川化集团董事长、总裁谢木喜,不单没事,还接受中央媒体采访。
新华网成都站记者4月6日发了一条相当寻人耐味的报道,为川化集团说话。报道称:“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它理应承担事故造成的绝大部分损失。问题是,它赔得起吗?”
报道引述川化集团董事长、总裁谢木喜说,如果真要企业全部赔偿,“川化就要倒闭了”。
新华网成都站记者引述谢木喜称,在保持企业正常运转和“向社会股东足额分配”的前提下,整个集团对赔偿的承受能力大概在2000万元左右,在一两年之内还清。
据指出,如果能尽快恢复生产,估计今年还能有五六千万元的利润,扣除纳税等因素,其中约2500万元将分给作为大股东的川化集团,集团公司要靠这2500万元解决公司近3000名职工的生活开支。川化股份和川化集团合并报表以后,“整个集团公司的盈利大约就是1000万元”。
3月28日,四川省委副书记陶武先要求损失“必须赔偿”;他提出:“对于此次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必须作出赔偿,并不能含糊。”
一直有意见认为,但在江泽民“三个代表”理论下,中国企业家地位愈高,媒体受到利益诱惑都有为他们说话的倾向;这次事故是否引证了这个说法,读者应该会明白。
(亚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