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发文撤销410集会 马英九:中央无权干涉地方自治事项

发表:2004-04-05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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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将发文台北市政府撤销410的集会申请。台北市长马英九表示,“集会游行”是宪法保障人民的权利。如果集会核准后,又要撤销,必须符合“集会游行法”的规定。同时“集会核准与否”是地方自治事项,中央无权干涉,但台北市政府会参考。

马英九表示人民的集会游行权在大法官第144号解释,就如同“言论自由”同等重要。对于集会,政府的态度都是“原则许可”。如果要撤销已经核准的集会,必须依照“集会游行法”的规定。对于行政院考虑行文台北市政府撤销410的集会申请,马英九说这是地方自治事项。

至于媒体询问马英九未来是否还会参加410的集会,马英九简单表示,如果是合法活动,就没有参不参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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