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4-04-02 14:18:00作者:
原贵州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杨明,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涉嫌侵吞公款近一千五百万元,及行贿390万元,日前遭到公开审理。
据新华网4月2日报导,杨明原担任贵州省桥梁工程公司交通工程处处长、贵州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经理。自1995年起4年的时间内,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在物资采购中采用增设中间商、虚增单价的手段,隐瞒了巨额价差,存放于省外四家中间商公司帐上,再从这些公司帐上分多次提款转为私有,侵吞公款的金额高达 1491万元。
杨明在任职期间,为获得高等级公路波形梁采购业务和其他交通工程,确保从中套取价差款,多次向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贵州省交通厅相关人员行贿共计390万元。
杨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贪污渎职,日前被以贪污罪及行贿罪公开审理,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