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4-03-17 16:06:00作者:
针对前几日我派出所未能及时出警一事,特此作出如下说明:
其一,我所开会纯属正常工作,您在此时打电话无异于骚扰公安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您还在电话中责怪我们“只会嘴上说说为人民服务”,可您懂得“人民”这两个字是一个广义的范畴吗?怎能让您一人而代之呢!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来说,就是不能犯以偏概全、以点代面的原则性错误。作为人民的保护神,我们不允许自己犯如此愚蠢的错误!其二,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那天我所正在讨论并研究公安部颁布的“五条禁令”,努力学习其中精神,如此重要的会议,我们怎么能擅自离岗呢!不过可喜的是,我们已经针对公安部的“禁令”研讨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相应的措施。
有一件事要向您提出批评,我们没及时出警是有正当理由的,可您却将此事捅到了报纸上,幸好刊出时只有“某”派出所的字样。若是这家报纸不太懂事,让我们派出所名字亮了相,这不毁了咱派出所的名誉,破坏了公安队伍的形象吗?上级知道了,我们不仅挨批,还得扣发奖金,我们找谁诉苦去啊,您也得理解我们的苦处啊!
再者说了,您不就是丢了头牛吗?一头牛值几个钱呀!按现在的行市,也就是值两顿饭钱,何必那么大惊小怪的。再说了,就算我们去了,也不一定能把您那头牛给找着,浪费了物力警力而已。说实话,像您这样的失窃案,我们这儿有不少没结的呢!
听我跟您这么一说,您是不是挺理解我们的?我就知道您一定能理解我们,警民一家亲嘛!
好了,就说到这儿吧,我们头儿说要研究一下上级的最新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