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买卖妇女黑市 买老婆还有“试用期”

发表:2004-03-11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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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掏500元预付款,如果卖给你的媳妇不合适,我们可以‘退货’。”因为有“保质期”的承诺,一名男子放心地将花钱买的媳妇领回了家。

  这是发生在葫芦岛市绥中县一个地下买卖妇女交易市场中的一笔交易。

  由买媳妇到卖“媳妇”

  绥中县西部有一个秋子沟乡,因为贫困,很多大龄男子找媳妇困难。秋子沟乡一个叫时义学的男子,今年已经40岁了,12年前时义学也是一个找媳妇困难的男子。1991年,他从云南人贩子手里买来一个媳妇,在陪同媳妇到云南探亲时认识了一个叫黄永的人贩子,两人达成了合伙拐卖妇女的意向。

  1999年10月,黄永和另外一名男子带来了5名妇女,时义学将黄永和5名妇女安排到秋子沟乡的一个旅店,然后就开始买卖。一来二去,时义学在云南人贩子中有了“名气”,时义学家成了一个买卖被拐卖妇女的“黑市”。时义学还让他的外甥吴宝福也加入了他这一行,再后来,秋子沟乡梁宝权也将自己家里变成了买卖妇女交易市场。2001年这个村的所有“黑市”都被摧毁。

  买卖妇女有试用期

  2001年2月,云南女青年龚某被人贩子骗到了梁宝权家。

  知道梁宝权家来了“媳妇”,秋子沟乡一个叫吴丙恩的40来岁男子就和他的哥哥吴丙存来到梁宝权家“看货”。吴丙恩相中了龚某,但是因为黄永要价过高,买卖没有谈成。后来吴丙恩又找时义学的外甥,讨价还价之后,卖主同意4000元就可以出售,但是吴丙恩害怕买来的“媳妇”跑了,自己的钱白花。卖主说可以先预付500元“试用”,如果满意再交剩下的钱。吴丙恩放心地将龚某带回家,龚某受到凌辱后,成天哭闹,吴丙恩就将龚某退了回去,后来时义学又将龚某卖给了另外一名男子,价格是5000元。

  村支书也参与交易

  2000年6月,秋子沟乡的一个名村支书到时义学家看到被出卖的妇女,就想到了自己村的李某。村支书一个电话叫来李某,帮助李某讲价,将一名姓张的女青年用7000元买下。李某将姓张的女青年带回家,过了两个月,女青年趁机逃跑了。女青年逃跑后,李某多次找时义学要钱,但是没有要来。

  2003年5月,这个地下“黑市”暴露,时义学、吴丙恩、梁宝权等人被抓了起来,村支书也被取保候审。时义学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吴宝福被判刑5年,吴丙恩被判刑3年,梁宝权被判刑3年缓刑4年。吴丙恩的哥哥因为帮助吴丙恩购买妇女,被认定犯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免于刑事处分;村支书虽然有介绍被拐卖妇女的行为,但是并非故意贩卖,所以宣告无罪。


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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