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时,中共对地富反坏右、反革命分子、知识份子的迫害、打击、逮捕、审判、镇压,无不是大造声势大造舆论大搞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唯恐人不知;89之后则走向了另一极端,对民运人士、反动、异议分子的监视、抓捕、关押、审判行动,采取的是黑社会那一套,偷偷摸摸下手,鬼鬼崇崇行动,唯恐不知。
现在,官方权威媒体公开杜导斌案情,从全封闭走向了半公开,这样做对杜导斌、对杜导斌们也是有利的。此次披露的杜导斌“煽动颠覆罪”罪行的证据勉强之极,缺少有力证据和事实的支撑,难以取信手民。明眼人一看就知是以言入罪的文字狱和小题大作无中生有的冤案,反而增加了法院审判的难度。被指控的28篇文章,公布出来让民众欣赏、判断、批判一下如何,看看杜导斌是怎样“采取造谣诽谤的方式煽动颠覆中国的国家政权、推翻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的?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句,“杜导斌还与境外一些机构、组织、个人相勾联,接受其资助”。我没见过导斌,但从有限的网路交往和他的文章中,可以判断这是一个狭獈自高、僵硬无味但绝对正义、正派的家伙,接受了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资助云云,听上去仿佛领取了什么特务活动经费似的,其实无非就是收取了境外几家刊物的稿费而已。
近几年来,在境外刊物包括异议、“反动”刊物发表文章的人已愈来愈多,据我所知,除刘晓波、傅国涌、赵达功、杜导斌、余杰、东海一枭等敏感人物外,国内不少自由作家、学者,乃至体制内的一些知名人士的文章,也都登陆过境外“反动刊物”。别人我不敢说,我就比杜导斌登得多,领的稿费也肯定更多(导斌恕罪)。发文取酬,天经地义,这也可作为罪证?荒天下之大唐。湖北警方不仅以言入罪,而且以境外刊物的稿费入罪,这叫重事实重证据以法治国?何以服天下悠悠之口?
或许不明内情者会以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会以稿费为名提供特别经费。殊不知境外异议乃至“反动”刊物的稿费都有一定标准,有的刊物比国内的稿酬高些,也有限,有的则很低,如《北京之春》,著名的老牌反动刊物,经费紧张,诗文每篇一般也就20元(美金)。老枭几年来年产数百多篇,境外发文少说也有数百篇了,年收入不过区区数千元,别提喝酒泡妞了,作自家三口伙食费都不足。如果从经济角度考虑,宁打工要饭也不会写一个字!
杜出事之后,境外(含境内)一些同情者可能对杜妻有所捐助,但这与罪证八杆子扯不上关系啊。如果我判断有误,杜导斌另外还领了什么特殊的活动经费,请拿出证据来,别尽在文字上玩把戏,卑鄙!
2004.2.18
(转自《民主论坛》)(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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