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4-02-01 18:34:00作者:
做广告宣传讲究广告创意,可福州福马路上的一广告“创意”却引来了市民的非议。昨日,家住福州市晋安区的陈女士给本报热线0591-7095110打来电话称,在福州市五里亭立交桥附近的福马路上,有两面大型灯箱广告上的广告词,让附近的居民反应很强烈,甚至有居民准备要亲自动手把它给拆了。灯箱上究竟是什么广告词呢?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五里亭立交桥附近,在福马路上果然看到,两面宽3.5米、长7.5米的广告牌高高地立在马路两边,广告箱的黑色背景上用白颜色印着几个字:“想占有我吗?!那就上吧……热线电话3327 ”角落上还有几个小字:“ 文化传播”。
市民:以为是发廊打的广告
在路边开店的徐先生告诉记者,刚看到这面广告牌时,他还真弄不懂是什么意思,以为是附近发廊打的有挑逗性的广告,后来两个员工照着印在上面的号码打电话问了,才弄明白原来是个公司在招租广告牌。
住在附近的一名依姆,牵着读三年级的小孙女刚好路过,有些气愤地说,小孙女每天下课都要路过这里,前段时间放学回到家,在饭桌上突然说了一句“想占有我吗,那就上吧”,搞得一家人尴尬不堪。后来小孩父亲看到广告牌后才恍然大悟,气得差点动手把广告牌给拆了。
广告公司:其实是招租广告牌
随后,记者照着广告牌上的热线电话,与该公司取得联系。据该公司的一名陈姓负责人介绍,福马路上的两个广告牌是招租广告牌,年前就已经立在那里了。用这样的一句广告词,本意是想体现广告的创意,可没想到广告牌做好之后,就有好几个人打电话进来询问是什么意思,搞得他也哭笑不得。他表示,鉴于目前的状况,他们准备近期对广告牌做出修改。
工商部门:不算违反相关广告法规
福州市工商局商广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广告本身按照不同的角度和人群,都会有不同的理解。像此类户外招租灯箱广告牌,工商部门采取的是事后监督的管理办法,如果只是用一句广告词和联系电话做一个广告牌,没有配置带有彩色的、挑逗性的人体图像为背景,该广告方式不算违反相关广告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