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4-01-30 13:16:00作者:
四川一银行处副主任肖洪波侵吞银行公款413万余元,经一审被判处死刑。日前,经二审裁定维持一审死刑判决。肖洪波成为四川省金融系统第一个因贪污罪被终审判处死刑的银行主任。
□ 据中新社1月30日报导,36岁的肖洪波在1998年12月至2001年5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透过直接收取客户现金不入账,私下列印假的银行对账副本等手段,先后侵吞银行公款金额高达413万余元。肖洪波沈迷赌博还包养情妇,不到两年,就输掉上百万元,他最多的时候包养了七个情人。
据了解,2001年6月,肖洪波感到事迹败露,遂烧毁有关证据后潜逃到新疆,2001年7月被检察干警抓获归案。2003年7月2日,肖洪波经一审以贪污罪被判处死刑。肖洪波不服此判决,向省高院提出上诉。2003年1月7日,省高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