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4-01-18 21:00:00作者:
国务院在备忘录中也说明,不得以规定以外的因素作为拒绝批准学生签证的理由。
据当地华文媒体报道,“九一一”后美国对非移民签证审核严格,尤其学生签证的紧缩最为明显。例如申请人不得在开学前90天前申请,或者不得在开学前两个星期前取得签证,加上非移民签证对男性申请人背景调查的拖延,和领事官员的过度小心,使许多外籍学生无法在开学前拿到签证来美上学。
美国国务院在备忘录中,要求美国各使领馆非移民签证组(NIV Section)放宽规定,可在学校开学90天前接受留学生的申请,力求今年秋季班每一位“合格”的留学生及交换学生学者签证,都能在学校开学日之前,到学校报到注册。
美国国务院称,美国各使领馆不得仅以下列六种理由拒发学生签证:
一、不能因申请人的SAT或学业成绩不佳拒绝。
二、不得因原居地有英文专修班,就拒绝申请人到美国学英文申请,只要确定申请人在念完英文后会回国,就可以发给M签证。
三、不得因为申请人英文程度不佳,或托福成绩差,就拒绝发给学生签证,只要入学许可中,学校注明会提供英文加强班,就不能拒绝签证。
四、不得因申请人要攻读的是美国名不见经传的小型大学或社区学院,就拒绝其签证申请。
五、领事不能因为学生签证申请人的眷属有问题,就不发签证给申请人。
六、国务院鼓励曾留学美国者重新申请学生签证,不得因为当事人回美后攻读同一阶层学业而拒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