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4-01-03 20:25:00作者: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1日生效,对该公约期待颇高的大陆传媒以大量篇幅揭发大陆贪官腐败内幕,报道指广东省就有超过1200名贪官逃往海外,即使是贫穷的山西省也有280多名贪官外逃,全中国大陆外逃贪官预计过万;另有大约相同数量的贪官失踪,估计多数已通过非法渠道外逃,还有数百名官员自杀,部分疑畏罪走上绝路 。
世界日报消息,据香港太阳报报道,北京当局在2003年8月初紧急加强管理党政机关和司法部门工作人员的出境证件,叁天内,北京、上海等海关就查获60 多名持护照或通行证企图外逃的官员,其中7名副厅级官员都持有金融机构和海关核准出境的外汇证明,携款最少的一名官员也随身藏匿60万欧元(约73万美元)。
自中国大陆加强打击贪污腐败以来,利用职权之便捞足钱财的贪官就把逃避方向锁定在海外,其中金融系统、国有公司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外逃较多,还有不少国家机关官员甚至级别较高的领导干部也选择向海外潜逃。
这些人往往先以送孩子出国留学等手段把赃款偷运出境,再伺机外逃。据悉2000年大陆外逃资金高达400亿美元,其中相当大一部分通过留学途径出去。国有公司负责人外逃赃款方式更多,有的在境外成立分支机构转移资金;有的与外商勾结共同在境外成立公司;有的在国际贸易中高价进低价出,把差额存入境外个人帐户。
新华社2001年初曾报道有逾4000名贪官外逃,携公款50多亿元人民币,近年来这一状况并无明显改善。北京当局在2003年12 月签署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希望藉此遏止中国大陆贪官外逃潮,但法律专家认为,公约实施起来会很困难,如举证和判决财产的属性等,都是十分复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