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们两人虽然在艺术表现上各有不同,但是在“气节”上却有相似之处,虽然也有相当的区别。
对中共独裁政权,邓丽君始终抱着“汉贼不两立”的立场,至死不渝。也许如果她活到现在,也会同中国大陆打交道,但是我仍相信她不会做出媚共的肉麻事情。如果一定要在政治上“排队”的话,以邓丽君的出生和经历,以及她在政治上的表现,应该划归“统派”,但是台湾和目前华人社会中的统派应该以邓丽君作为概模,别去无耻地谄媚中共了。
梅艳芳在六四前后积极关心与支持中国民主运动,但是随着岁月的流逝,她也同中国大陆打交道。这点我觉得不应苛求。能够至死不食周粟的伯夷叔齐的仅仅是社会上的个别人士,抛开他们维护暴君的立场,他们的气节还是使人尊敬的。但是对非政治人物,就不能这样要求,否则这个社会的泛政治化,就变成畸形的社会,也不可能是民主多元的社会。即使政治人物,也应该懂得妥协,而不是事事“誓不两立”。我一直感动于第一次波斯湾战争期间被俘虏的美国飞行员面对电视公开骂美国,回国后仍然受到英雄式的欢迎而没有成为“叛徒”、“内奸”、“卖国贼”,体现美国社会的包容和对人命的重视。我在这里不是鼓吹不要任何气节,而是需要气节,但是只要可以维持一个道德底线就可以,不需要都去做这样那样的“烈士”。
那些高喊“气节”的人,要别人为气节去死的人,往往自己最没有气节,最怕死。伊拉克的萨达姆鼓励他人做“人肉炸弹”,自己被俘虏时则是一个狗熊样。中共的一些领导人,被捕后不少写过悔过书争取出狱,美其名重新革命;他们借口保卫工作需要而不愿接近民众,难道自己的老命比民众重要?江泽民在“非典”面前狼狈逃窜更是经典之例。
回过头说梅艳芳,她同张曼玉等都是比较迟才同中国大陆有“业务往来”,而且恪守道德底线,没有对中共进行无原则的吹捧。这点在港、台演艺界不乏其人。例如梁朝伟因为参与“英雄”的演出,也就接受“英雄”的观念贬损中国的民主运动;当然最后他又百般辩解,说明他还有一点羞耻之心。
就在今年香港七一大游行前夕,因为中共宣布给香港“尸爬”(CEPA,即香港和内地更紧密贸易关系安排),其中允许香港电影业可以进入大陆发展,于是一些电影圈人士立刻发表攻击游行的言论来讨好中共。他们的表现,犹如政界中的“忽然爱国”人士,只能损害自己的形象,这点他们应该学学梅艳芳。
(凌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