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时报》社长周锦兴在庭作证时承认:
1. 不曾留意魁北克报业协会有关新闻职业道德的规定,只在二十年前看过相关规定,但已经不记得具体内容。
2. 《华侨时报》办报的宗旨是“要真、中立、对华人社会负责。”周锦兴在法庭上说“如果新闻是华侨时报自己写的,就会去求证。”后来又说,只是在文章发表后、读者有投诉时才做调查访问。
3. 周锦兴承认《华侨时报》自2001年11月以来刊登的很多文章是他亲自写的,他也承认从来没有采访过法轮功学员,并说没有接到法轮功学员投诉,说法轮功学员只是要求“收回文章、道歉并挽回影响。”
4. 对大使馆发来的有关“冲击使馆”的传真,周锦兴是一字不落,全文照登的。而法轮功学员针对2001年11月3日的广告文章去向报社投诉的事,却被说成是围攻报社。
实话说,《华侨时报》的所爲已非言论自由所能涵盖。
那么,法轮功学员是不是一定要与《华侨时报》和周锦兴过不去呢?说句心里话,那不是法轮功学员要做的。还是先看看法轮功学员是怎样在法庭上作证的吧:
在法庭上,十二位法轮功学员证人分别用自己的修炼经历向法庭讲述了修炼法轮功的殊胜与美好,6位曾经在中国遭受过关押、殴打、电棍折磨的证人,用自身受迫害的经历见证了中国江泽民对法轮功的残酷镇压。6位证人向法庭讲述了自己4年来爲结束中国大陆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在海外所作的不懈努力,以及加拿大各级政府和加拿大各界对法轮功的褒奖与支援。1位证人向法庭出示了中国的宣传媒体利用华侨时报刊登的文章,在国内欺骗全国人民,说加拿大也在批判法轮功的证据。这位证人向法庭呈交了自2001年11月3日发表何兵的广告文章之后,中国的宣传媒体爲了欺骗国内老百姓、制造仇恨心理,在全国几乎所有政府控制的网路媒体上转载、引用华侨时报文章的网页拷贝。
曾经在山东王村劳教所被反复用电棍电击折磨的雕塑教授张昆仑在法庭上说:“《华侨时报》的诽谤文章使我深受伤害,我感到好像不是生活在加拿大,而是又回到了中国的劳教所。”张昆仑说:“我本以爲回到加拿大这个民主自由的国家,我可以得到安宁了。可是,《华侨时报》的文章却让我感到世界上没有了安全的地方。”
证人杨育民在法庭上告诉法官:“《华侨时报》对于我个人、对我妻子和我家庭的伤害,我并不是不能忍受;但是,我不能容忍把我作爲在中国迫害我的同修们的武器。”
证人孙晓燕说:华侨时报对法轮功的攻击和中国大陆在1999年江泽民镇压法轮功之初的方式完全一样,都是用舆论作先导,煽动、制造民众的仇恨心理,然后再镇压,这样就有了镇压的依据。
来自多仑多的证人杰绅在法庭上指出,华侨时报的这些诽谤文章令他感到寒彻骨髓--令他感到迫害可能就会发生在加拿大。
杰绅说,华侨时报2001年11 月3日刊登的文章,其作者自称是法轮功习练者,用下流、恶毒的语言,恶意诽谤法轮大法、法轮功创始人和法轮功学员;从2002年11月10日起刊登的文章, 重复国内的造谣诽谤,企图证明11月3 日的文章内容成立;于是,2002年2月2日的文章就以寻求“正义”、爲社会未来、爲下一代考虑的名义,公开提出要在加拿大根除法轮功。这完全是使用了中国江泽民当局镇压法轮功的策略。
看了他们在法庭上是怎么作证的,就能明白:他们想说法轮功修炼使他们身心深深受益,他们想说中国江泽民镇压法轮功所依据的都是诬陷之词,华侨时报的文章做了江泽民想在海外做,但又做不了的事:在海外散布对法轮功的仇恨,并被中国的宣传媒体利用,在国内大肆宣传加拿大也在批判法轮功,并以此爲在中国的镇压充当了海外支援镇压例子,加重了国内对法轮功的仇恨与迫害。
杀人要偿命,欠债要还钱。这是人间公认的道理。华侨时报做了江泽民想做而做不到的事,起到了帮助江泽民集团在海外煽动仇恨法轮功的作用,加重了对大陆学员的迫害。从2001年11月份来的25个月中,现已证实的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就有454人,比2001年11月份以前的28个月中的死亡人数368人要多得多。2001年10月、 11月,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人数分别爲:15人、14人,到了2001年12月份和2001年1月分,被迫害致死的人数激增到25人、22人。
这其中,有多少是因爲华侨时报刊登攻击法轮功的文章以后,被中国的媒体用来在大陆制造仇恨,加剧了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从而害死了更多的法轮功学员,现在还无法估计。但是,一个报社也好,一个生命也好,如果他做了落井下石的恶行,从而残害了生命,他不可以不爲此偿还。如果可以不偿还,人间还有公道吗?何况,直到周锦兴最后一天出庭作证时,他仍然坚持说,他没有做错。
法轮功学员要做的、四年来在不虞余力地做的,就是想告诉所有世人,法轮功修炼能使人身心受益;镇压法轮功所依照的全都是编造的谎言,就象眼下《华侨时报》对法轮功的诬陷一样,是编造的不实之词;对法轮功的迫害与折磨必须停止。
至于《华侨时报》与周锦兴,最终的结局将是他们自己选择的。
作者: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