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联社和法新社的报导中,都提到了在释放刘荻等三位年轻人的中共外交因数,即“人质外交”因素,如德国总理访华和中国总理将要访美等等。然而我认为:不管其中有否“人质外交”的因素,有多少“人质外交”的比重,这都应当是一个非常值得欢迎的举动。因为这无论如何是在事实上,在实际中释放了三位无罪的年轻人。我认为在释放刘荻等年轻人一案上还有另外值得肯定的地方:它不是发生在温家宝访美后作为“访美”的“成果”,而是提前释放了三位受难中的年轻人。无论如何,提前给无罪者自由都要比拖延苦难来得好。我不知道美联社报导的胡锦涛先生关注此案的消息是否属实。如是,这更应当值得我们欢迎。中共的新一代领导人如果真的想借此案始在言论上表现出较为宽容的尺度,不仅对至今为止还在冰冷的牢房里的千百个“刘荻”是福音,对于解除中国政府在国际上“人权纪录极差”的恶名,提高他们本人作为一个大国领导人应有的形象,更都比他们浪费千百万美金在海外做广告,办“党报”不知道立竿见影多少倍!作为一个中国政府人权政策的长期批评者,我想借此小文告诉他们:你们的任何进步的举动,我们都是会实事求是地肯定的、欢迎的,“勿以善小而不为”也!
在肯定和欢迎中国领导人的决定的同时,我还想特别肯定中国司法系统中不少专业人员默默无闻地艰难工作,真诚地想把中国建成一个法治国家的的功绩。当然在当前中国的体制下,他们所代表的“法”仍然远小于“党”。但是他们不是没有起码的专业道德和良心的。虽然我不清楚刘荻一案的全部来龙去脉,但至少在面上是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公安部门的。根据我的经验,这与有专业道德和良心的司法人员的努力也是分不开的。三年前我在北京做文革研究时,曾被安全局以“盗窃国家机密”无理拘留。一个月后他们以我在地摊上购买的红卫兵小报为“证据”上报对我“升级逮捕”时,也曾一度受到北京检察院的驳回。据立功心切的我的专案人员抱怨,检察院还不客气地说他们连“什么是国家秘密还没有搞清楚”,并嘲笑了他们“逮捕报告”中的 “严重语法不通”。即便在北京市安全局中,也不是没有有良心和勇气的的警务人员的。在我半年的牢狱生活中,正是他们的鼓励和支持,并大胆地表达了不同意见,才导致了我的案子长期无法定决。在我最后的无罪释放中,他们也起了举足轻重的暗中推动作用。作为一个中国司法系统的尖锐批评者,我想借此短文转告他们:你们的努力和工作海内外善良的的人们都是看到的,受害者是感激的,请你们“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吧!
在肯定和欢迎之余,我还想指出刘荻案处理的不足和我个人的真诚希望。刘荻等三个年轻人虽然已经出狱,但他们据说还是“取保候审”。这种为以前的司法错误强留“面子”的做法其实大可不必,只有给明眼人“自欺欺人”的笑柄。而在资讯发达的海外,几乎大家都是明眼人。彻底地改正错误只有得到更高的威望。另外,我更希望对刘荻一案的处理不是一时一事的,而是长期坚持的。只有这样,才不至于被人认为是某种外交而已。例如杜导斌案,何不也照此办理呢?……
作者为留美中国学者,文革研究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