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海外领养子女 自动转国民

发表:2003-11-21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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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内安全部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20 日表示,将来美国公民在海外领养的子女,可于进入美国 45 天之内自动获取国民证(Cetificate of Citizen-ship) 。

世界日报记者林宝庆华盛顿报道,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20 日指出,该局即将实施简化国外领养程序新办法,使公民在海外领养的子女于进入美国 45天之内,由该局直接寄发国民证,领养者无须申请也不收费用。新办法并将停止发放绿卡给被领养人。

该局指出,新办法适用于 IR-3(immediate relative)签证人士。美国的领养有 70% 属于此类。

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指出,新办法是根据“孩童国民法”所制定的。

克林顿总统于 2000 年底签署该法案,允许美国公民在海外领养的未成年子女自动成为美国国民。该法并可溯及既往。

该法规定可自动成为美国国民的被领养人须在 18 岁以下;养父母之一须为至少在美国居住五年以上的美国公民,而其中的两年须在14岁以后。

美国公民在海外领养的子女有资格成为美国国民。但移民法原规定公民父母必须向移民局申请,领养的子女才能成为美国国民。实际上许多养父母并不知道该法规而未提出申请,导致后来的许多麻烦。美国国会 1996 年通过一项移民法,规定曾经触法的外籍人士须遭递解出境。该法递解了许多违反交通规则的德州移民,甚至许多美国公民在海外领养的子女也遭递解到陌生又言语不通、举目无亲的国度,或者被困在美国移民局的监狱中。

一位两岁时被领养来美的泰国出生男子,即因 1996 年移民法而遭递解到泰国。而有些国家拒收遭美国递解的人,美国政府则将没有国家愿意收容者送进移民监狱中。

全美亚太裔法律联盟赞扬新办法的实施。对许多美国前往亚洲领养子女的父母,此项新办法相当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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