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4日,是张志新烈士牺牲25周年。当年采访张志新案的陈禹山回忆张志新案情,披露不少鲜为人知的内幕。陈禹山说,当年为张志新平反昭雪时,由于当时社会政治条件的限制,冤案真相尚未全公开。让张志新冤案真相大白于天下,对我们国家未来的发展,对创造我们子孙后代的生存条件,至关重要。
25年前,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干部张志新,被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死刑。在行刑前,为了不让她说话,割断她的喉管,然后押赴沈阳郊区大□刑场执行枪决。1979年春,这起冤案得以平反昭雪。当时全国的报刊报道说,张志新是由于在“文革”中反对林彪、“四人帮”而被杀害。事实的真相并非仅仅如此。
当时,陈禹山发表的长篇通讯《一份血写的报告》曾提到:“她(张志新)在充分肯定毛泽东同志的丰功伟绩的同时,情深意切、光明磊落地对自己的领袖的某些工作,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表达了她对自己的领袖的热爱和深厚的阶级感情。”其实这才是张志新被杀害的主因。
究竟张志新对自己的领袖的哪些“工作”,提出了自己的哪些“意见和看法”?陈禹山详细引述了张志新的原话:“我认为,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阶段中,毛主席也有错误。集中表现于大跃进以来,不能遵照客观规律,在一些问题上超越了客观条件和可能,只强调了不断革命论,而忽视了革命发展阶段论,使得革命和建设出现了问题、缺点和错误。集中反映在三年困难时期的一些问题上,也就是三面红旗的问题上。”“把观点明确一些讲,就是认为毛主席在这个历史阶段犯了‘左’倾性质的路线错误。”
张志新说:“毛主席在大跃进以来,热多了,科学态度相对地弱了;谦虚少了,民主作风弱了;加了外在的‘左’倾错误者的严重促进作用。具体地说,我认为林副主席是这段历史时期中促进毛主席‘左’倾路线发展的主要成员,是影响‘左’倾错误不能及时纠正的主要阻力。导致的结果从国内看,是使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革命受到挫折和损失。这种局面确实令人担忧和不安。”
谈到文化大革命,张志新说:“这次文化大革命的路线斗争是建国后,1958年以来,党内‘左’倾路线错误的继续和发展。并由党内扩大到党外,波及到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各个领域、多个环节。这次路线斗争,错误路线一方伴随了罕见的宗派主义和资产阶级家族式的人身攻击,借助群众运动形式,群众专政的方法,以决战的壮志,实行了规模空前的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因此,在它一直占有了压倒优势的情况下,造成的恶果是严重的。认为它破坏了党的团结,国家的统一;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削弱了党的领导;影响社会主义革命、建设事业的正常进行……”
张志新这些“意见和看法”,是1969年8月间,“文革”风暴席卷神州大地,个人迷信、个人崇拜疯行的时候,在组织召开的会上或强迫交待时说的。以后的历史证明,她的“意见和看法’是对的。她是思想解放的先驱。
但至今,绝大多数的人们仍未知道这个真相。
张志新遗体到哪里去了
1979年3月,中共辽宁省委为张志新平反昭雪,追认她为革命烈士。在追悼大会上,张志新的女儿林林捧着的是一个没有骨灰的骨灰盒。张志新的遗体到哪里去了?有说是“暴尸荒野”,有说是“当时火化”,也有说是“因为她的身材标准,其骨架子被制成标本了”等等。这一直是个谜。
陈禹山说,当年宣传报道张志新的事迹时,他所在的报社收到大量读者来信,其中两封来自沈阳的读者来信谈到张志新遗体的下落。这两封信,他一直保存着。
一封是沈阳二十一中学齐利的来信,信中说:
我读了几篇关于张志新烈士的报道,张志新烈士的遗骨没有了,真是这样吗?我把我在群众中听到关于张志新的遗体的问题反映给您。望编辑同志,能否认真调查一下,这事在群众中议论很大,有必要澄清为好。
我的同事和邻居们都这样讲,张志新牺牲那天,身着褪了色的军装,但几篇报道中却是酱红色的囚服,她死后,她的尸体被潘阳医学院附属医院用汽车运走,放在水泥池子里,用药水泡上,作病理解剖实用。
因张志新烈士牺牲后,留下的遗体,按着医学上来说是一具较完整、无病的女尸,这在医院来讲是难找到的,就是有病的女尸,又有哪家家属愿把病尸献给医院呢,所以张志新的遗体运到沈医,这就给医院解剖实验带来了极大的方便。那么张志新较健康的遗体某一部分,就会被放在某个玻璃瓶里,供医学院的学生们教学实验。
如果真像同志们和邻居们所议论的那样,我认为烈士的遗骨就能找到,因1975年4月4日,作为沈阳市每个医院来讲,得到一具完整、无病被枪杀的女尸是极不容易的。沈医得到张志新烈士的遗体后,定会将张志新烈士的遗体肢解,放在大玻璃瓶里保存。
烈士的遗体找不到的另一种原因是,沈阳是受“四人帮”及其死党迫害的重灾区。那个“四人帮”的死党(指毛远新──笔者注)已倒台了,但“四人帮”的须子仍然存在,这就给找烈士的遗体带来了种种阻碍,充分发动沈阳医学院的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回忆烈士的遗体就能找回来。如能找回来一部分,不也是对烈士的一种安慰吗?对得起死难的烈士吗?
张志新同志是党的好女儿、优秀的无产阶级先锋战士,是值得我们今天活着的每一个人来学习,永远值得我们来怀念。烈士的遗骨,就不应放在沈阳医学院解剖室的大玻璃瓶里供人展览,而应放在革命公墓让人们永远怀念、敬仰。
另一封信是辽宁中医院基础部韦同运的来信。信中说张志新被杀害后,其尸体被拉回沈阳,“把她剖腹挖心,取得内脏”后,才火化。“这是千真万确的。”
遗憾的是,张志新烈士遗体下落这个谜至今没揭开。她那骨灰盒一直空着。
张志新的平反绕过“禁区”
既然不把张志新冤案的真相说清楚,怎样平反?平反会彻底吗?
陈禹山认为,这不能算彻底。他谈了张志新案件的平反经过。他说,张志新案最初由原办案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XX复审。王XX认为,张志新案,是“没有什么可改的”。她“反对毛主席,事实确凿”。粉碎“四人帮”后中央下发的文件规定:反对林彪、“四人帮”的要平反。但反对毛主席的,仍定为反革命。
辽宁省委要原办案人王XX回避,改由赵文兰复审张志新案件。赵文兰说,她边看案卷边掉泪。张志新说的那些话,说明了她对党的忠诚。张志新把自己的心都掏出来了,把个人的安危抛开,也不顾自己的家庭、孩子了。作为法官,赵文兰认为要翻这个案,须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看能否冲破“禁区”,即指所谓反对毛主席;另是张志新在狱中被逼疯。
1979年3月9日,辽宁省委召开常委会议听取了对张志新案复审的汇报。省委书记任仲夷绕过了“禁区”,对张志新被害的主因避而不谈,巧妙地为张志新平反昭雪。这在当时是需要很大勇气的。任仲夷在会上说:"张志新案件是件奇冤大案。她的死是非常惨的。张志新同志是一个很好的党员,坚持真理,坚持党性,坚持斗争,宁死不屈。她最后死在林彪、‘四人帮’及其死党毛远新的屠刀之下。我赞成定为烈士,予以彻底平反昭雪,对她的家属、子女要很好照顾,由此造成的影响要彻底肃清。要开追悼大会。要号召党员、革命者向她学习。她是很努力学习的。不学习是讲不出这么多言论的。我们现在搞解放思想,她早就思想解放了。要学习她那种‘五不怕’的精神。省委要搞出一个很好的文件,给张志新同志以表扬。这个文件不仅下发,还要向中央上报。”“张志新同志是难得的好典型,是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真够得上一个艺术典型。从我来说,听了觉得心中有愧。文化大革命中,整别人的事我没有干过,但像她那样坚持真理,我还做得不够,值得向她学习。”
辽宁省委作出了《关于为张志新同志平反昭雪。追认她为革命烈士的决定》。《决定》指出:“张志新现行反革命案件,纯系林彪、‘四人帮’及其死党一伙为了篡党夺权,疯狂践踏党的民主生活,破坏社会主义法制草菅人命,残酷迫害革命干部,实行法西斯专政造成的一起大冤案,必须彻底平反昭雪。”“张志新同志惨遭杀害,是林彪、‘四人帮’及其死党一伙阴谋篡党夺权,推行极左路线,搞法西斯专政所造成的严重恶果。”
张志新的家人、亲属感激辽宁省委平反张志新冤案,但对平反案情的表述是不够满意的,认为还不是完全实事求是的。当然,他们理解当时的社会政治条件,表示谅解,只是希望有一天有个实事求是的说法,还历史本来的面目。
张志新一个人被判过两次死刑
陈禹山说,张志新曾两次被判死刑。第一次是1970年5月14日。盘锦地区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曾判处张志新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呈送到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时的办案人员回忆介绍:张志新1969年逮捕后,原打算只要她认罪,根据策反方针,处几年就行了。可是她不认罪。当时同意判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呈至已实行军管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谢越1979年接受陈禹山采访时,回忆:当年省高院军管会把张志新案第一个是给一处副处长高振忠审。高振忠看了市中院的报告,私下说:毛主席指示“一个不杀,大部不抓。”张志新是动口不动手的,不搞破坏的。在组织会议上,党员在党的会议上发表自己的看法,构成犯罪吗?
“文革”中公、检、法被砸烂,罪名是“右倾”,保护敌人。老公、检、法人员许多受难。高振忠是幸存者。对张志新案,他有自己的看法,但不敢向军管会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