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达功:我们能为刘荻、杜导斌等做些什么?

发表:2003-11-07 06:30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今天在网上看到著名网上杂文作家芦笛先生一篇文章,题目是《营救刘荻、杜导斌的有效方案》。文中特别提到了我,让我很是感动。不过并不是说我老赵什么好话,也不能说是什么坏话,感觉就是甜、酸、苦、辣、咸、淡六味一起涌上心田。老芦不愧是杂文大家,旁敲侧击,冷嘲热讽,笔锋辛辣,颇有见地。老芦和我几乎同时在网上出道,算是老朋友了,而且我们之间从没有正面发生冲突,彼此礼让三先(倒像驾驶员),客客气气,礼貌有加。这次也不例外,老芦竟然没有直呼我的名字,用XX代替了,算是给足了我的面子,不过在引用时还是不得不将“老赵”带了出来。我抄录这段给大家看看:

【杜先生被捕的噩耗传来之后,网民共愤,国内网友XX挺身而出,宣称自己愿陪杜坐牢。谁看了那声明都不能不觉得心头沉甸甸的。XX是我在网上最先认识的朋友之一,看了他那个帖子,我的感觉无比复杂,劝也不是,不劝又担心,生怕他又再冤冤枉枉地贴进去。

有那感觉的似乎不是我一人,网友随便先生跟了个帖,问他:“你家人同意你当这个许云峰吗?”这在我看来完全是出于好心与同情的婉言规劝,而且说得非常策略。不意世上竟有古先生,居然有那本事在其后跟贴说:

“真是邪门了!处长居然公开敢用酷刑和死刑来威胁老赵? ”

这是稍有天良的人说得出来的话么?!任谁看了这话,都只能理解为古先生生怕XX坐不了牢,特地出来给他宽心:“没关系,只管去坐好了,不会送命,也不会受酷刑的。” 】

我相信老芦对我是好意,也怕我这个老网友不小心被“贴进去”。但我想问,我们能为刘荻、杜导斌做些什么?按照老芦的说法,我们什么都不要做,因为任何呼吁都可能导致国内网友进去。既然什么都不做,老芦的意思就是将中国变成一个真正的万马齐喑的社会!

老芦虽然是好意,但我实在也不赞同老芦的观点。就是文中老芦的“有效方案”也不过是开心过瘾只能说说罢了。这个方案与刘荻的“让我们上街去宣传共产主义”和“柿油派网虫集体向党和政府投诚”的方案也有着本质的不同,虽然都不是真的要化为具体行动,但刘荻的方案是讥讽专制制度和表达对政治迫害的不满,而老芦却是在讽刺那些敢于对专制政权说“不”抗议和呼吁,所起的作用就是为虎作伥,就是在维护中国的专制暴政。尽管老芦是以同情刘荻、杜导斌的口气来评判。

对于因言获罪的刘荻、杜导斌、罗永忠等,目前来说,更多的抗议浪潮是最好的营救办法,不管是“我们愿陪XX坐牢”,还是“致胡锦涛、温家宝公开信”,这些呼吁都能唤起广大民众对自由追求的信念,都能揭露中共专制制度带来的社会黑暗,也都能鼓舞那些敢于说真话知识分子和广大网友,数百人到数千人的签名表明追求真理是前赴后继的;同时这些呼吁也能引起国际社会的同情和支持。

有没有其他更好的营救办法呢?比如说通过法律,好是好,可惜中国当局自己不遵守法律,首先违反法律的就是他们自己,用“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可以来形容与中共当局讲理,何况就是既有理又说得清,有用吗?中国的法律是被中共用来作为统治工具的摆样的东西,是用来对付老百姓和异议人士的。谁见过打赢共产党政治官司的案例?但是我还是赞同尝试通过法律手段,好让更多的人看看到底是谁违法!

求饶行得通吗?先抛开人格和立场不说,如果你真的求饶,中共当局所谓“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老芦你可是经历过的,恰恰是相反的!所以,刘荻拒绝认罪(本来就没罪)不仅应该鼓励,她也是所有因言治罪异议人士的榜样。我当然为刘荻骄傲和自豪,我也相信杜导斌也同样如此。

在对待中共当局乱抓人问题上,我们决不能缄默。我说过“罗永忠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杜导斌就是明证。我们不想像狗一样活着,我们是人,我们有自己的思想,我们不愿意被人任意摆布。为了中国的自由,有牺牲和坐牢很正常,我们不能因此而惧怕,而颤抖,真正惧怕和颤抖的是中共专制当局!

2003年11月7日

(大纪元)(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