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汪慰平
【大纪元9月10日讯】大家都知道,我国是个多民族国家,中国人的饮食生活向来丰富多彩,各个不同民族的文化更称得上是多彩多姿,吃的艺术更是花样繁多。
台湾是早已经被美食专家们推崇为是中国各小吃部分中花样最多的省份,而众多台湾小食当中又以━用米浆在台湾人称“大口鼎”的大锅中,以巧力搅拌使之蠕动,让米浆在游动中被煎熟,加上配料而煮成的一种类似高汤美食━鼎边锉、一定要趁热才好吃的棺材板、放冷了才更香脆的万峦猪脚、历史上有考据的中国古老传统小吃 ━肉粽、以火鸡肉及鸡汤制做出的香喷嘉义鸡肉饭、台南度小月担仔面、纯粹猪肉做成的爽口新竹贡丸、蚵仔煎、基隆庙口的天妇罗、作料丰俭随意,口味独特自成一家的混炒米粉面…等等的美味可口点心,成为宝岛重要的著名美食小吃,不但在台湾本岛创造了生活的奇迹,也是出门在外的游子,念念不忘的最爱。
由日常饮食中发展出许许多多的小插曲,与吃有关的相连串的故事中,反映了中国人高尚的礼让品德,就像直到现在;仍旧为人所乐于传述;极显爱心的通俗故事“孔融让梨”。
在烹调的技术的要领和烹调的理论中,更能牵引出了治国平天下的大道理,因烹调技艺进而立国的故事,史书中亦有记载。
最为有名的,就是商周时代,商汤就是因为听说伊尹名闻四方的高超厨艺和才能,而向在当时仍是平民的他询问天下大事,伊尹从美食之道开始说起的治国道理,商汤听后心悦诚服。后来,汤尊伊尹为宰相,并在他的辅佐下,讨伐夏桀,建立了商朝。
对吃并不看重的某些人来说,饮食;果腹充饥浅尝即可。然而,烹调菜肴和吃饭,虽然是微不足道,却也是人生不可避免的常态之一,因此;民以食为天,亦为古圣及贤君的治国首要的根本。
烹调与吃饭的礼仪,若真能达到极至,是也可以包含天下的至理,可不要将烹饪、吃饭等闲视之。老子就曾经说过:治大国如烹小鲜。可见得;煮饭烧菜虽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亦有其可观之处。
中国的美食在大多数菜色烹调上的特点是火候足,易于消化。吃;在许多宗教中对教友的教导,也有一定的规矩。例如在基督教中,大多数基督徒的饮食习惯如常人,有些教派的信徒是忌食猪、兔等肉和蛇、鳝等;有些教派的部分信徒奉行素食;至于动物的血,一般基督徒都是不食的;因为“血”是含有生命的意义。酒和含酒精饮料则有的忌有的不忌,可视宾客的具体情况而定。基督教(新教)信徒也有守斋的,在斋期只食素菜和鱼类,忌食肉类和饮酒;斋期一般为每星期五和耶诞节的前一天。基督教徒在进餐前往往祷告,非基督教徒与基督教徒一同用餐时,应待祷告结束后再一起进餐。
大乘佛教的教规中是“只吃朝天长,不吃背朝天”,即仅吃粮豆、蔬果、菌笋等植物性食品,不杀生,忌荤腥,同时禁食葱、姜、蒜等辛香类菜蔬。在小乘佛教则是“只要不杀生,也不禁荤腥”,无论是临时出家的孩子,还是终身皈依佛门的老僧,清晨都托钵沿门化斋,施主给什么就得要吃什么,不得挑剔。他们还需遵守“过午不食”的清规,午后仅饮茶、喝果汁。
在一般俗称的喇嘛教,亦称藏传佛教中,也是“只要不杀生,也不禁荤腥”,但仅吃牛、羊、鹿、猪等偶蹄动物,不吃被视作“恶物”的奇蹄动物,如马、驴、狗、兔等动物,五爪禽类如鸡、鸭、鹅等禽类以及“龙王的子孙━鱼、虾、蚌、贝”。饭前须用手指蘸酒或奶茶对空连弹三次,表示利佛。
道教中的两个教派,对饮食的分别是:全真派“重清素,戒杀生”,不沾荤腥,注重三厌如:天厌雁、地厌犬、水厌鱼,和五禁如韭、薤、蒜、芸苔、胡荽,要求“荤酒回避,斋戒临坛”。正一派则强调“天地万物,为我所用”,重视饮食养生,讲究药膳与食疗。
伊斯兰教总的原则是提倡“洁净的为相宜,污浊的受禁止”,严格遵守《可兰经》对饮食方面的禁忌规定。即禁止食用自死的动物及血液,禁止食用猪、驴、骡、狗等不洁之物及未诵安拉之名而宰杀的牛、羊、鸵、鸡、鸭、飞禽等;禁止食用虎、豹、狼、鹰、蛇等凶猛的禽兽及其他食肉动物的肉类;居住在内陆地区的穆斯林还禁食无鳞鱼、无鳃鱼和其他不像鱼的鱼类;同时,《可兰经》中还禁止饮酒,虔诚的穆斯林是不沾酒、不喝酒也不卖酒的。因此,宴请穆斯兰宾客时,不要上含酒的饮料,更不能敬酒。
口腹之欲与宾主之礼,亦能成为杀身的隐祸,导致一个国家陷于水火之中的。“克己复礼”“去人欲,存天理”虽口腹之欲,纵容它,也会成为日后杀身的隐患!
故事是发生在楚国,向郑灵公进献一只鼋。郑灵公非常高兴,便令厨子烹煮作羹。正巧公子宋与子家来到郑灵公的殿前。公子宋忽然食指大动,于是悄声对大家说:"我每次食指大动都能尝到珍奇美味,这次君王一定把美味分与大家。"
入至殿中,果然看见厨师正解割大鼋,便相视而笑。灵公很奇怪,便问,大家据实相告。灵公听后不悦,暗想:我不赐予你,无论你食指怎么动,也是没用。
鼋羹煮好后,灵公招来许多大臣,赐予他们鼋羹。最后宋灵公才召见公子宋,却没有赐食鼋羹。公子宋大怒,不顾一切的将食指伸入鼎中蘸食鼋羹后拂袖而去,灵公暴跳如雷,声称非杀掉公子宋不可。
公子宋回家后也怒气难消,又听说灵公要杀他,便先杀死灵公,报了未赐鼋羹之恨。
郑国在经历了一场混乱之后又重新建立了一个国家,公子宋亦由于谋杀国君被诛。后人因此也将此故事浓缩为成语“染指于鼎”比喻沾取非分的利益,进而演变成为对任何不应得的人、事物,皆以“染指”而称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