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岳在新闻发布会上的发言,宣布了政府对于污染企业整顿力度的加大,这固然是一件值得庆祝的好事。然而,我们在为政府加大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的力度而感到欢欣鼓舞的同时,心中依然存在着诸多疑问:这次高强度的集中治理能够持续多长时间?这种集中治理的效果究竟如何?治理之后环境污染问题是否能够得到根本性的改善?
客观的说,中国政府对于环境保护问题是相当重视的,一部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不断制订。但环境污染之所以不断恶化,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根本无人遵守,不仅如此,甚至国家确定的一些环保工程项目资金也被地方挪作他用。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于2003年7月3日曾经向媒体透露:当前,国家重点环境治理项目--“三河”、“三湖”(即淮河、海河、辽河和太湖、巢湖、滇池)等重点流域的污染防治项目进展缓慢,目前仍有超过6成的项目尚未动工,污染防治工作亟须快马加鞭。据了解,到2005年底,“三河”、“三湖”流域应建成1500多个治污项目,而目前只完成了247个,占应建项目的16.3%;在建项目310个,占20.5%;尚有954个项目未动工,占63.1%。河北、安徽和河南三省的治污项目建设进展十分缓慢。从这个例子不难看出,中国环保领域存在的问题,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
国家法律法规无人秩序,国家下达的治理环境污染的任务无人理会。
为什么会存在“有法不依”的现象?法规制定了却不能执行,这其中既有“利益博弈”的因素,也与缺乏一个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有关。
那么,究竟让谁来监管法规的执行呢?依靠政府机关的例行检查显然是不行,国家每年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执法机关的正常工作,同时付出的执法成本也非常高。而那些制造污染者容易对这种集中清理整顿摸清规律,来个“你来我停、你走我开”,这也正反映了集中清理方式的另一个局限:因为时间、人力、物力等各种限制也不可能对所有问题彻底清除,许多问题可能复发。
因此,要想对这些污染企业进行根本性的治理,最关键的就是具备一个长期的,低成本的监督体系。就目前的社会发展来看,从事环境保护的民间社会团体,在我国称为环保NGO,是充当这一监督体系的最佳人选。据报道,在这方面,美国给我们提供了非常成功的范例:1992年,美国已有大约1万多个各种各样的非政府环境保护组织,其中10个最大的组织的成员已从1965年的50万人增至1990年的720万人。他们形成了一股对美国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环保执行状况的强有力监督力量,任何人都无法忽视这股力量,在做出相关决定时都要三思而后行。
在我国,环保志愿者队伍也在不断壮大,环保志愿者已经达到1000多万人(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1999),但现状是比较分散,而且还基本停留在社区服务、知识宣传等层面。
实际上,他们来自各个地区,对当地环保情况都非常熟悉,为什么就不能组织起来对那些污染情况进行随时随地的动态监督呢?中央政策的支持和当地人大的监管,这些途径都可以作为环保志愿者进行情况反映的有效途径。《南方都市报》窦兆勇曾经提出:将环保志愿者通过不断组织发展,使其成为地方政府、企业之外的第三种力量,参与到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之中。对于这种真知灼见,笔者十分赞同。
治理环境污染依靠谁?依靠一个又一个潘岳大刀阔斧的突击整顿,还是依靠长期稳定而又低成本的民间环保组织长期不懈的监督管理?我想答案应该不言自明。(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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