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弟弟,叫谢源海,今年19岁,2003年1月16日, 由于无意中的一件事,被抓进了全州县看守所。2003年7月8日,当该案还在上诉中时,我弟弟却猝死于全州看守所中。因我弟弟死得突然,死得不明不白,为此,我曾向当地有关部门讨个说法,无奈我家势单力薄,至今冤情无处申诉。
如果我弟弟触犯了法律,那他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作为一个等候判决的人来说,虽失去了常人的自由,但其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的权利应该得到保护,在看守所里有病,生命应该得到救治。事实上,5月至6月份期间,我弟弟曾先后三次在看守所里昏死,病情严重,看守所对我弟弟的病不闻不问,我们家属多次请求看守所有关人员带我弟弟去检查、准许保外就医或我们自己送药给我弟医治,但看守所不是找各种理由拒绝,就是一拖再拖不加理睬。同时,看守所还强制我弟弟干超强度的体力活,由于有病完不成任务,监管人员就骂他装病偷懒,要每天被罚款25元,我弟弟没钱交罚款,就经常被监管人员体罚,这样,一方面我弟弟身体上受到病痛的折磨;另一方面还受到监管人员的粗声恶语和殴打,使其心灵上和精神上受到重大创伤,从而加速了病情的恶化。由于疲劳、忧郁、有病长期得不到治疗,最后惨死。
一、事件发生的简要过程
5月中旬的一天,我父亲接到看守所副所长唐铁桥打来的电话,说我弟弟在看守所里昏死,我父亲急忙赶到看守所询间病情,可看守所的值班人员说我弟弟没病已经好了。
5月底的一天,我父亲再次接到唐铁桥打来的电话,说我弟弟又昏死,我父亲急忙赶到看守所,要求给我弟保外就医,并带我弟到全州县人民医院检查,唐铁桥却说我弟只是昏死,还没有达到到外面医院检查的条件。第二天,我父亲到县检察院了解如何办理保外就医,检察院答应将此情况转告看守所领导。
6月6日,唐铁桥第三次打电话给我父亲说我弟弟又一次昏死在地。当即,我父亲带上钱并带着我的两位堂哥赶到全州县看守所,要求办理保外就医。唐铁桥说我弟弟还不具备保外就医的条件:一是病情没有恶化;二是没有经过市级医院检查;三是我弟当时已抢救过来,没有事了,要想保外就医,等下次昏死再讲;四是我弟他们这个案件还在上诉,不能办理保外就医。我父亲便提出从外面拿中草药给我弟治病。可唐铁桥却不同意。我父亲说,如果你们认为药有问题我可以先喝, 但我父亲的要求遭到拒绝。
5月底到6月初,我多次从武汉打电话到全州县看守所,要求他们带我弟去检查,请求给我弟办保外就医,并答应付给所有的医疗费和检查费。6月10日,我打电话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咨询有关保外就医的情况,刑二庭人员告诉我,首先要看守所把有关情况向刑二庭汇报,如果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就给予批准,但关键是看守所根本就没有向他们汇报,刑二庭建议我要求全州县看守所送我弟到全州县人民医院检查。我马上打电话到看守所陈述上诉情况,可他们总是一拖再拖,说出各种理由不予检查,有时,讲到一半就把电话挂断。
第二天上午9点多,我再次打电话到全州县看守所,要求跟他们的所长通话,他们说所长不在。于是,我又强烈要求他向他们所长汇报,务必带我弟去医院检查,最后,我气愤地说:这可是人命关天的事,如果你们对我弟的病置之不理,出了人命,你们要负这个责任。
6月12日和18日,我又两次打电话到全州看守所,看守所的人说我弟没病,不需检查。此后,我又多次托人去看守所求情,叫他们带我弟去检查,但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我弟的病已经好了,不需要检查。到后来,看守所干脆就以检查过了、没病作答复来敷衍我们。
7月8日上午11点,我弟被送到县中医院抢救,下午6时因抢救无效死亡。随后进行了尸体解剖。
7月11日下午3时,全州县政法委副书记黄德鸿,市检察院徐达处长等人召集我及父亲等人谈话。首先黄德鸿宣布,经初步解剖鉴定,我弟是慢性病,正常死亡,并宣读什么叫非正常死亡,说除了非正常死亡的情况外就是正常死亡。接着,他们提出:一是尸体要马上火化,原因是冰冻费用太贵了(他们说尸体冰冻费每天要300元钱,而我后来直接跟殡仪馆核实的情况是每天50元);二是赔偿问题,他们意思是赔偿也只有几千元。我们要求:尸体一定要等解剖结果出来没有异议后再火化,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给予合法的经济赔偿。
7月12日,我向市检察院的徐处长递交了控告书,并递交申请要求保全尸体。徐处长拒收,说此事不由他管。之后再次协商,县政法委副书记黄德鸿提出:一是尸体冰冻的费用太高,如果家属不同意,他们有权力对尸体强行火化;二是重申我弟属慢性病正常死亡;三是他们对我们提出的问题已进行了解,与看守所所说出入太大,还需要进一步调查,体罚一事查不出证据,对完不成任务每天罚25元钱的事,叫我们不要提;四是今后如果我们再有什么要谈的必须提前两天预约,且不能超过5人,超过5人就不接洽。
7月19日,法医说解剖结果出来了,说我弟得的是膜增生性肾小球肾炎,主病为慢性肾炎、心包积液,死因为:心功衰竭、脑疝、肾衰(这与中医院根据临死前临床表现诊断的格林巴利综合症完全不同)。他们还跟我说,因为这些病难治,所以即使我弟的死亡与我弟生病时长期得不到确诊治疗或保外就医或家属送药治疗、被迫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和被体罚有关,看守所监管人员也没什么责任。市公安局的李法医明确指出,还有市检察院的徐达处长也说,现在对于我弟的死,市检察院不予立案侦查,也不给予赔偿,只是给一点安葬补偿。而且还威胁我说,有关我弟的死不准向媒体和上级反映,要不然就会犯法,在最终的处理结果没出来时,如果有媒体来采访,来一个抓一个。如果处理结果出来后,万一有媒体来采访,也只采访他们,会把我撇在一边。并且还说要向我所在学校的校长和书记反映,让学校开除我。
二、冤情和置疑
其一、我弟弟三次昏死在看守所,如此重症,为什么看守所不对其进行医治?我们也多次要求自费送我弟到外面医院检查和医治,为何得不到允许?我弟的病情拖了这么长时间,病得这么厉害,为什么还不够到外面医院检查的条件?为什么不够保外就医条件?看守所明知在押人员病情严重,却不予确诊和治疗,完全没有考虑当事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把人命关天的大事当成儿戏来敷衍,这是一种严重的渎职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人权保护制度,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其二、既然看守所监管人员知道我弟有病在身,为什么还要分配超强度的劳动任务给他做?完不成任务就要每天罚款25元,没钱就要受体罚,不知法律上是否有这一规定?
其三、负责协调的黄德鸿说我弟是慢性病,是慢性病就应该有一个缓慢恶化的过程,为何我弟死得如此突然?据看守所的人员说,当日上午8时查房时,发现我弟全身冒虚汗,脸色苍白,病情恶化,等到11点多的时候,直接从监舍送到县中医院抢救,那8点到11点钟这三个小时内,看守所明知我弟病情恶化了,为何还是对他不闻不问?也不通知家属?为何到11点多才从监舍送往医院抢救?
其四、法医说解剖结果要15天以后才能出来,可解剖的第二天,身为政法委副书记的黄德鸿就给我弟下了慢性病正常死亡的结论,不知他这一结论是从何而来?难道他早就知道了解剖结果?
其五、尸体要等到解剖结果出来没有异议后再火化,在此之前,尸体作为物证应当保存,不能隐匿、毁灭,这是一个常识,身为政法委副书记的黄德鸿不可能不知道,然而他却在尸体解剖后的第二天就要急着对其强行火化,他的理由是,冷冻保管费太高,而他说出的保管费却是殡仪馆实际所收的6倍,出入如此之大,这又是为什么?这里面是不是有什么隐情?
其六、我于7月12日递送控告书,当日谈判时,他们却说对我所提出的问题已进行了调查,说我们所控告的与看守所说的出入太大,难道对被害者家属的控告能如此草率答复吗?人命关天的大事,能这样几句话就应付了事么?再者,调查为何只调查看守所单方,负责处理此事的工作组至今仍未对我进行调查问话,只是多次派人找我做思想工作:要么服从他们的处理,补偿一点安葬费了事,要么就由我去上告。对我弟的死,他们为何不予立案侦察?
其七、我弟在进看守所时,还是一个活生生的健康人,后来在看守所中生病,看守所有关人员长期不对我弟进行确诊治疗,最后惨死!我实事求是的向媒体和上级反映情况会违法么?媒体不能来采访这件事么?而且记者来采访时,他们还有权抓记者吗?我更不明白,市公安局李法医跟我说的一些话,到底是向我暗示什么?还是想通过威胁我一个弱女子,让我放弃讨回公道?难道有冤屈不能申诉,有真话不能讲吗?
按他们所说,我弟在看守所里被体罚和罚款,取不到证据,但我弟一个活生生的人被关进看守所,不到6个月时间,却送一具尸体出来,这却是千真万确的事实。期间,有病长期得不到检查、医治或保外就医,难道这也是正常死亡?这完全是有关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的啊,他们应该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我弟的两位朋友曾打电话告诉我父亲,我弟有病在身,可看守所还分配给他超强度的劳动任务,完不成任务,监管员就说我弟弟装病偷懒,便拳打脚踢,也有好心的知情人告诉我们,我弟弟在看守所遭到体罚,有病长期得不到治疗,可现在他们畏于有关部门的高压都不敢出面作证!
三、 扭曲实事的调查结果
7月24日下午,桂林市和全州县有关人员向我们宣读了尸体解剖报告、尸体处理通知书和调查结果。
他们要求尸体火化或从即日起所有的冰冻保管费由家属出。
他们宣布调查组的调查结果为:
(1) 对于三次昏死的事。他说他们经过调查,只昏死一次,即是6月6日那次。
(2)
(3) 对于我弟被干警殴打的事。他说他们经过调查没有这回事。而且还说6月14日,有干警找我弟谈过话,我弟自己承认干警没打他。
(4)
(5) 对于有病不给治疗的事。他说在看守所中,一般人有病,都会给药吃的,所以我弟生病时,也肯定给药吃过了,给治疗过了。
(6)
(7) 对于不给检查和保外就医的事。他说我弟本人没提出,我父亲没有书面申请,我虽然打了很多电话,但他们查不到接电话的人,所以我也算是没向他们申请了。
(8)
实事上,他们根本就没有去调查,要调查也是轻描淡写走过场,所谓的调查结果完全扭曲了实事。
例如:对于我弟三次昏死的事,每次昏死的时间,证人我都详细地向徐达处长提供了,叫他们去查。但到最后,徐处长还是宣布,只有一次昏死,即是6月6日那次。我当面指出他的调查结果不符合事实,他们根本就没有去调查。他反问我说你怎么知道我没去调查,我就一字一句地问他你自己凭良心说你去调查过没有?他一时语塞答不上话来。
对于我弟被殴打和有病长期得不到治疗的事,我弟的两位朋友曾打电话告诉过我父亲,并且说了他们自己的大概住址。我把他们的住址也提供给了徐处长,叫他去查。后来,我问徐处长去调查了没,他说调查了,那两个人去外面打工去了,所以没找到他们。一方面,他们说证人外出打工,没有找到证人调查问话,既然没有调查,那我弟没被干警殴打的结论又是怎么得出来的?另一方面,既然干警没打我弟,为什么要找我弟问话,要我弟自己承认干警没打他?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
我弟病情严重,先后三次昏死,看守所长期不予确诊治疗,调查组能以一般人有病都会给药吃为由,结出我弟有病也给治疗了的结论吗?退一步讲,就算他们给了我弟药吃,如果没带我弟去检查确诊,胡乱给药,那岂不是更加把人往死路上推?不知道他们到底没有没把人当人看?
对于带我弟去检查和保外就医的事,我们家属是多么强烈地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过了,就差没跪下来求他们了,而看守所不是找各种理由拒绝,就是一拖再拖不加理睬,最后直接导致我弟惨死!我父亲去请求给我弟检查和保外就医时,立即就被看守所拒绝了,他还有写书面申请的机会吗?我打了那么多的电话请求他们带我弟去检查,他们能以查不到接电话的人为由,说我没请求过吗?
他们宣读完结果后,我一个人走在河边,外面的太阳似火,但我的心似冰冻,想着其中的种种不公和冤屈,禁不出悲愤交加,泪流满面,仰天长呼,这琅琅乾坤,正义何在??公道何在???
如今,我有学业在身,又是一名弱女子。父亲年老多病,经不住老年丧子的沉重打击(我弟是我家唯一的男孩),已气得痴痴呆呆。年迈的母亲为了我和弟弟,至今还在外当保姆打工赚钱,因她不能经受丧子的打击,至今仍未把实情告诉她。如此冤情,我一个弱女子,在全州县已无法讨回公道,可我不信这天下就没有公道!震惊全国的孙志刚冤案在正义面前,能得以昭雪,最终将不法之徒绳之以法。 我坚信,我弟的冤案也一定会有昭雪的一天!
朋友,请您伸出正义和关爱之手,帮帮我!
求助人:谢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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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