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达功:人权永远高于主权

发表:2003-08-09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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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自从产生国家,主权与人权的对立状况贯穿于整个人类社会的历史,直到现在,世界上所有的专制国家的统治者或统治集团依然蔑视人权,但人权毕竟是世界公认的准则,是整个人类社会秩序的原则,因此,人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是人类社会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肤色,不同语言,不同文化和宗教信仰之间关系的标准。

劳斯派特说:“必须认为人权是指国际法所承认的和独立于国家法律之外的法律权利。”(《人权的国际保护》)西方著名法学家罗尔德(Dennis.Lloyd)在《法的理念》(Idea of Low)中说:“在各国政府被说明──假如有一天可能办到的话──放弃使自己在人权领域内跻身统治地位的最终裁判权以前,势必还有一段漫长而痛苦的历程。但无论如何,这些消减国内主权观念的努力,代表着一种有意的进步。”应该承认,人权标准是超越国界的,人权的普适性决定了人权高于主权的人类伦理道德秩序必然性。

国际法一定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认同的法则,属于国际强行法。按照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一般国际法强制规范指国际之国际社会整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对反始得更改之规范。”由于人权原则已经载入《联合国宪章》,自然就是一种国际法原则,任何国家主权范围内违反人权的行为,不是一个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情,而是整个联合国和所有签署有关人权条约国家的共同关心的事情。因此任何国家也不能借口国家主权来践踏国际法公认的人权原则。

虽然原则是这样,但只要是国家存在,国家主权和人权的矛盾必然存在,国家的排他性是不可避免的。但这不能成为专制国家践踏人权普遍原则的借口,事实上,遵守和实现人权基本原则成了民主国家与专制国家的分水岭。1948年联合国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当时只有苏联集团六个国家以及沙特、南非投了弃权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当时不是联合国会员国,如果是一定也会投弃权票。从这里可以看出,《世界人权宣言》是世界各国对专制独裁统治的宣战,还意味着对共产主义的宣战,虽然《宣言》并没有故意明确针对共产主义国家,但所有的共产主义国家都是独裁专制国家,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非常清楚这一点。

中国总是试图代表第三世界国家,把主权高于人权的专制思想强加于所有第三世界国家,一方面为自己的专制统治寻找世界同盟者,找出对抗人权原则的理由;另一方面,第三世界国家并非都是专制国家,在与西方对抗时,中国所结盟的国家或者中国的朋友国家,经常都是世界上最专制最残暴最践踏人权的第三世界国家。“第三世界”不能代表正义,打着第三世界的旗号来宣扬主权高于人权的做法不会得到第三世界的认同,只有少数第三世界独裁专制国家才会跟着中国。北韩、伊拉克、伊朗、古巴、越南是属于第三世界国家,过去的红色高棉、铁托时代的南斯拉夫、苏哈托统治的印度尼西亚、马科斯统治的菲律宾、李光耀统治的新加坡、“欧洲社会主义明灯”阿尔巴尼亚等等,还有诸多的非洲、南美独裁国家,都是属于第三世界国家,第三世界国家并不是一个伟大光荣正确的代表,跻身于民主自由和发达国家的行列才是共同的目标。许多原来独裁专制的国家,经过人民争取人权自由的斗争,已经改变了国家的性质,而且越来越多的第三世界国家通过走上民主自由之路,使国家发展和强大起来,这就是人权高于主权抗争的过程和实践。

主权高于人权是独裁者和专制集团的专利,不是人民的愿望。历来的独裁专制国家君王领袖都是打着捍卫国家主权,捍卫民族利益,亦即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的旗号,欺骗本国人民,其根本目的是维护独裁统治集团的利益,与人民百姓的利益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关系。

历史上的中国,总是在有时统一有时分裂中度过的,直到现在中国还没有完全统一。但是人权高于主权的例子却是中国几千年中国人民能够事实上接受的。远的不说,元朝和清朝时期应该是中国亡国的时期,总不能找借口说是中国主权内发生的事情吧,那岳飞、史可法还是不是民族英雄,成吉思汗是中国的民族英雄还是蒙古国的民族英雄?那秦烩、吴三桂还算不算汉奸,如果承认,那就证明中国主权丧失时,人权依然存在。一个腐败的汉族人统治的大明朝难道比一个相对清洁廉正的满族人清朝好吗?人民究竟愿意接受什么样的统治?一个多少能保证人权的政权比所谓国家主权重要的多,事实胜于雄辩,中国人民都留起了辫子,顺从了满清皇朝异族的统治,或者说甘愿作了亡国奴,你能说中国人民都丧失了国家主权吗?然后,你能说中国人民从鸦片战争以来同帝国主义的斗争是满清与洋鬼子之间的斗争吗?那不是狗咬狗吗?林则徐是不是民族英雄?开始的中国近代革命的口号依然是“驱除鞑掳,恢复中华”,这依然是主权高于人权的口号。顺便说一句题外话,中国之所以没有形成君主立宪制,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满清皇朝不是汉族人的皇朝,否则说不定现在的中国还是君主立宪指国家呢!

专制国家的人民是可以在爱国主义口号下被煽动和欺骗的,像伊拉克人民在萨达姆统治下,并不是人民的本身意愿,你可以欺骗一时,但决不可以永远欺骗下去。齐奥塞斯库在倒台之前,还能欺骗成千上万的人民到广场喊口号支持他,但最终还是被觉悟的人民推翻。

当中国人民被外国侵略和屠杀时,中国人民为了维护自身的人权利益进行反抗斗争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这时的国家主权常常与人权混合为一体,就像美国的独立战争,对英国的殖民统治进行斗争,不仅是国家主权的需要,也是维护人权的需要,甚至这时,只有国家独立,才能维护美国的人权。所以《独立宣言》同时也是人权宣言。但是我们万万不能忘记国家的主权不等于人权。美国独立战争的结果,是维护了人权,从此,美国人民再也没有独裁专制政权产生,人权相对得到了维护。

中国自从一九四九年把国号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以来,国家的主权确实得到了维护,尽管台湾并没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控制之下,但两岸的共识,还是保证了中国主权的象征。主权的存在没有仿碍中国人权的丧失,就象法国的哲学家萨特对毛泽东的评价一针见血:“毛泽东作为人,使中国人民站了起来;毛泽东作为神,又使中国人民跪了下来(非原话)。”换句话说,毛泽东和共产党革命维护了国家主权,但同时又使人民丧失了人权。在毛泽东和共产党独裁专制下,就是最简单的生存权,中国人民都没有保障。屠杀和虐待中国人民的不是帝国主义,不是外国的侵略,而是中国的专制统治。三年饥荒年代,中国人民饿死三千万,文化革命时又让几百万中国人命丧黄泉,不必再说三反、五反、镇反、反右、四清等运动中无辜的死难者,就是许多活着的人也生不如死,过着牛马一样的生活。这样的国家主权下,人民的生命都可以随时丧失,人民甚至丧失了生存权利,主权就这样高于人权,中国人民有什么自豪的?

人权外交现在是普遍现象,世界上哪一个民主国家愿意支持一个践踏人权的专制国家呢?不错,中国的人权的确在一步一步改善,但其原因不仅有中国人民争取人权的斗争结果,同样重要的是各民主国家一直在人权问题上向中国施加压力。

共产主义运动的本质是要消灭阶级,消灭国家,同时也是对国家主权的否定,既然“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国家主权就是联合的障碍。当年列宁要归还沙皇俄国占领的中国领土,就是对主权的蔑视。可笑的是,共产主义国家现在却违背共产主义精神的实质,竟然把主权看得高于人权。列宁的输出革命理论是否定国家主权的理论,我们中国不是出兵朝鲜半岛吗?我们中国也不是出兵帮助越南人民赶走美帝国主义吗?我们中国不是也曾经支持过波尔布特和东南亚游击队吗?那不正是对别国主权的否定和蔑视吗?

人权的世界普适性实质上就是对独裁专制国家所谓主权的干涉。当一个国家的人民被统治者肆意屠杀、虐待,我们可以袖手旁观,可以以不干涉内政和不侵害别国主权为由,在一旁看笑话吗?举一个例子,我们有邻居,家长虐待殴打自己的孩子或老婆,如果我们去劝解甚至报警,算不算是干涉人家的“家权”。按照中国传统观念,父叫子死,子不得不死。人权又讲,人生而平等。究竟我们应该怎样做?

许多国家都有中国的华侨,当那里的独裁专制政府纵容对华人的屠杀、强奸、抢掠时,中国政府只能在主权高于人权的原则下观望。刘军宁在《人权的普适性极其反调》中说:“按照亚洲价值论,人的权利和尊严不重要,且必须服从国家,即服从统治者的需要,服从他们转移社会矛盾以维持自己专制统治的需要。按照亚洲价值观,人权算不了什么,对人权的侵犯也就不算什么了。既然个人与国家相比不重要,那么,针对每个个人的反人道行径也就不是什么罪行了。同样,按照亚洲价值,抗议印尼排华暴行是以人权的名义干涉他国内政,因而是违背亚洲价值的。奉行亚洲价值的国家通常认为,侵犯本国公民的人权是本国的内政,不容他国置喙。印尼的一位高官曾抨击中国借印尼华人事件干涉印尼内政,还说这些华人早已加入印尼国籍,不再是中国公民,怎样对待这些印尼籍华人是印尼的内政,他国不能干涉。”中国政府实际上还纵容波尔布特和红色高棉在柬埔寨屠杀华人,因为不管从主权高于人权的理论,还是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理论,都支持对华人的屠杀。对这种屠杀,中国政府还提供物质上和道义上的支持。记住,这种屠杀不亚于日本人的南京大屠杀。

人的生存权是高于一切的,是最起码的人权。如果中国政府承认人权的普适性,完全有理由对印尼的排华浪潮进行人道主义干涉,同样,更可以制止红色高棉灭绝人性的大屠杀。

主权与人权的对立,不仅明确表现在专制国家,就是民主国家也同样能表现出主权与人权的对立,还可以表现为主权与人权的可分割性。任何国家,当然是民主国家,首先维护的是本国的人权,这是国家和国家主权存在的必然现象。这就必然产生本国人权的维护优于别国人权的维护;同样,在充分人权的社会内,人民把维护国家主权当成是维护人权的一部分。当某个战乱的国家有美国人时,美国政府千方百计保护自己公民的安全,为了救助一个美国人,甚至不惜花费巨大,动用军事力量来达到目的,就是战死的美国士兵遗骸,也要寻找到,哪怕是过了许多年。政府尊重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当然公民也会维护民选的政府。这时,我们看到,国家主权与国家内的人权溶为一体。所以说,人权虽然是普遍性原则,但是只要国家主权存在,人权与国家主权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甚至国家主权与国家内的人权有着依存性关系。但一个国家主权和国家内的人权与其他国家的人权的关系明显就存在着差异性,或者仅在这种情况下表现出对立性质。

但专制国家,独裁者和专制集团本身就不代表人民的利益,当然不可能关心公民的权利。专制国家与民主国家在主权与人权关系上一个区别,就是前者主权与人权没有什么关系,不是依附关系,而是完全对立的关系,为了国家的主权(就是统治者的利益)根本不顾公民的权利,甚至以牺牲公民权利作为代价;而后者主权与人权联系紧密,其国家主权的存在必须以国家内的人权为基础,而公民又将国家主权视为保护公民人权的屏障,尽管主权与人权有时也存在矛盾和对抗。美国《独立宣言》既是对国家主权的宣示,又是对国家公民人权的宣示。

中国由于国家主权高于人权的价值观,常常使中国公民的权利受到伤害,唐山大地震,几十万人在瓦砾下丧生,但政府拒绝外国援助,甚至拒绝台湾的援助。如果能够得到外国先进设备和有经验专家的协助,肯定会减少死亡人数。但为了国家的尊严,宁愿自己救助,虽然用了力,死亡的代价不可避免。显然,是专制下的所谓国家主权尊严,以人民的生命权的丧失作为前提。再看一下民主俄罗斯潜艇事件,政府宁愿冒着军事机密被西方国家窃取的危险,依然邀请英国、挪威的专家和救生船只来救助,如果该事件发生在中国、北韩这样的国家,情况一定是另外一个样子。民主国家是把人的性命放在第一位,专制国家是把所谓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主权高于人权,高于人的生命权。

一个国家只有当她是民主国家时,才能维护人权,国家也只有在维护人权时,国家的主权才能被人民自觉维护。国家不是为了维护国家主权而维护人权,相反,维护国家主权的目的是维护人权。所以,人权永远高于主权。

人权是一个现代观念,但人权一定是人类唯一可以接受的共识。

2000年12月7日

作者为自由撰稿人,居中国大陆

(转自《观察》)(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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