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后语:以法律为武器,以诉讼为战斗 ——为孙志刚和为他背上故意伤害致死罪名的全体被告

发表:2003-08-05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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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青有为的孙志刚牺牲了,他是被非法收容遣送制度及其犯罪集团夺去年青有为的生命的,他是在对抗非法侵权的斗争中牺牲的,他是为走在他前面的无数孙志刚雪冤而献身的,他是为捣毁继续制造无数孙志刚惨案的制度性工厂而献身的。虽然他没有这个故意,但他的生命却是放射这种光芒的。现在唯一能稍慰他冤魂的是制造无数孙志刚惨案的制度性工厂已被捣毁。可是,制造孙志刚惨案的犯罪集团要犯还无一个落网,一大串孙志刚新案的罪犯还在消遥法外,无数孙志刚惨案的罪犯还无一个落网。孙志刚冤魂何以为安?无数孙志刚冤魂何以昭雪?

--以法律为武器,以诉讼为战斗,法办所有罪犯,终止所有制度性犯罪,废除所有对人民犯罪的制度。

自有法可依的七十年代末开始,除了涉外经济案件,几乎无一个案件是依法结案的。在涉内案件中,除了纯粹的人身关系案件、选民资格案件,几乎无一个案件不是违法裁决的案件,几乎无一个不是徇私、徇情、徇权而枉法的案件,绝大多数是冤假错案。

最早最大规模制造冤假错案的是第一次严打,几乎是无一个依法判决的案件,幸存的冤枉者都在后来申诉而翻案而昭雪。后来至今的每一次严打都有很多人,在从快枉法、从重枉法、从严枉法中无辜殉葬,还有无数的轻罪重判,还有无数的亲友被株连人身和财产。在每一个计划生育战役中,都有无数的家庭及被株连的亲友熟人邻居的家庭,房屋被捣毁,人身被伤害,财产被毁坏、被征罚,均在有法可依的法律环境中无处可告。在农村,每项应由政府建设、政府承担的公用事业、人员办公经费,都转嫁给农民,以集资摊派完成。在城镇,每一个旧城改造、新城建设,都是在“人民城市人民建”的口号下,以国务院不公平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以下各级政府更为倾斜的《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其衍生的各级办法下,随意剥夺城镇居民合法财产为基础建设的,都是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下及以下各级政府更为倾斜的办法下,征用城乡土地、农民饭碗,再被随意出让转让的。为保证证地、拆迁、补偿、安置、出让土地等,公检法几乎都成了商业活动的非法保镖。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几乎没有一个建设项目是依环境保护法律进行的,几乎没有一个污染企业是被依法征收排污费和行政处罚的。众所周知的所有建设项目中,几乎是没有一个不是贪污腐败的工程,其中很多成了豆腐渣工程,其中不少是违反科学决策的工程,对人民犯罪的工程。众所周知的每个被曝光的贪官都网络般地连接着一大串贪官污吏,却又都被保护着。愚昧而非违法的法轮功信众是在邪教名义下被非法地残酷镇压的……这一切非法的法律活动及其制造的冤假错案,都应以“依法治国”、“以法治国”为旗帜,以法律为武器,以诉讼为战斗,通过起诉、申诉、控诉的法律轨道,获得法办,获得昭雪。

孙志刚用生命制作的精制导弹,是古今中外威力最大、精确度最高的导弹,是这颗导弹一举捣毁笼罩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大地、制造无数孙志刚惨案、为害无数人合法权利的天罗地网般的收容遣送制度;是这颗导弹,一举揭发上至中央、下到基层的犯罪集团;又是这颗导弹,一举把制造孙志刚新案的罪犯揭发于世人之前。它的最大特征,是人人都可复制、使用、发射的精制导弹。

无数的人持着冤案等待申诉,无数罪犯和制造冤案的罪犯等待揭发和审判,每件冤案都是一大串的罪犯制造的,都有和孙志刚新案一样的树根状发达的罪犯关系网络。每一件冤案都能查出一大批罪犯,都是制造孙志刚惨案式和孙志刚新案式的精制导弹。战争由一个个战斗组成,胜利由一个个战斗完成,罪犯必须一个个地法办,一批批地法办。以法律为武器,以诉讼为战斗,是只要当事人、记者、律师组成的三位一体就可进行的战斗,是只要同情的人民助喊助威就能胜利的战斗,是只要律师费的低成本战斗。如果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所需的战斗成本就只是时间和精力。

民主依靠法治保证,自由依靠法治保障,人权依靠法治维护,法治可从法制起步。以法律为武器,以诉讼为战斗,是中国实现民主化最安全、最和平的战斗,互联网为全民参战提供了无边无际的广阔战场。

法治社会需要法律知识,需要法律武装每一个人。但是,非法治社会的人民更需要用法律武装自己。因为,在法治社会,法律更公平,执法更公正,知法守法的人比例更高,企业更守法,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发案率更低,也更容易得到法律帮助。而在非法治社会,情况则恰恰相反。不懂法律,权利被侵犯都不知道,或不知道如何以法维护,更容易发生人被卖了,还会感谢卖你的人,还会帮他算钱,更容易发生把取缔你人权的人当作恩人救星。你懂法就不一样。当你有法律知识并能灵活运用法律知识时,一看合法权益被侵犯,一张嘴,侵犯人就会傻眼,就会缩手、退让。如你能以法律为武器保护自己及自己的合法权益,党政机关就怕你,司法机关就怕你。有无法律知识,知多少,一张嘴就知道。如你和律师穿着打扮一样地走进司法机关,不用介绍,三两句话后,司法人员就知道谁是律师。俗话说,人的本性之一是“杮子拣软的捏”,“软土深挖”;人的弱点是“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这里的善,其实不是指善良之善,而是傻,指没知识、没智商、没智慧的人。而当你读完本状后,就会发现,法律是双刃剑,生效的法律时刻都在杀人害人:非法的法律保护罪犯和侵权人及其权益,危害好人及其权益;合法的法律被歪曲、隐匿,就保护罪犯和侵权人及其权利,危害好人及其合法权利。一用法律,既护己、护人,又同时伤人、刑人。不论谁用它,都一样。不是吗?一审二审的公诉人和审判人,不正是利用法律武器隐匿重大证据、以大量伪证罪刑无辜、包庇罪犯吗?不是有很多人以为这样判决,孙志刚冤魂已经昭雪了吗?收容犯罪集团和包庇他们的专案查处组,不是利用人民还不清楚死刑核准程序而枪决乔燕琴吗?很多人不是为乔燕琴被枪决而欢呼吗?另一方面,很多人为这样的荒唐判决而愤怒,而作文,而呼吁,但多因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知识不足,缺乏法律视力,找不到适用的法律武器而呼吁无力--当然,也有许多精通法律的人才,因环境原因不敢深言,或因立场原因不便深言。

以法治国,即要求国家机关以法治民,也要求民以法治国家机关,以法治官吏。不懂法律,就只能被治,就无力治人、治官吏、治国家机关。在非法治社会,不懂法律,在人权被非法侵害时就只能“哑巴吃黄连,有口说不出”,就只能“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民主与法治是生死与共的兄弟。没有民主,就无法治;没有法治,也无民主。民主就是全民主权,人人主权。你治人人,人人治你。治来治去,全靠法律。你以法管人,人以法管你。人人要靠自立的法律保护自己、管理全民,首先需要人人知法,从知法中发现不民主的法律、不公平的法律、不公正的法治。所以,法治需要宣传,公民来自启蒙。以案释法,以法释案,是公民启蒙教育最生动、最活泼、最触及灵魂的教材,是比任何人编著的《公民启蒙教材》还胜百倍的教材。

以民主、自由、法治、人权为口号的“人民民主”专政法律,为人民要求民主、自由、法治、人权提供了弄假成真、以毒制毒--以法治法的最好法律武器。

条条大路通北京。但是,以法律为武器,以诉讼为战斗,是条民主化中国的现成直达高速公路,是路线最直最短、路面最宽最平、车速最高、油费最省的现成高速公路。

以法律为武器,以诉讼为战斗,就是以俯拾皆是的案件,起诉、控诉、申诉罪犯和犯罪性宪条、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措施、决定、命令、司法解释等等法律性文件,把不民主的制度化整为零,各个击破,一步步地建立民主制度的战斗。但是,其他案件的起诉、控诉和申诉,没有孙志刚惨案和孙志刚新案为开路先锋开路,为精制导弹炸开缺口,是不可能成功的。而孙志刚两案的立案、侦查、公诉和审判,需要象全民为孙志刚惨案呼喊而震荡海内外、震荡中南海、震荡全民心海一样的呼喊。只有集中全民火力,推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紧急会议的召开,才能让孙志刚两案得到立案、侦查、公诉和审判,才能让所有冤假错案得到立案、侦查、公诉和审判,才能和平迎接民主中国的立即到来。

同胞们,中华民族全民皆兵、共同改写中华历史的时刻到了!

愿孙志刚烈士精神大放光芒!愿《南方都市报》精神大放光芒!愿全民为孙志刚雪冤的精神大放光芒!

孙志刚烈士永垂不朽!

吕柏林 (2003.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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