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国家审计署获悉,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洪湖分局(以下简称洪湖分局)的工作人员,采取少做多报、虚构合同等手段,大肆鲸吞国家用于长江堤防整险加固的专项资金。
在随后的对洪湖界牌河段长江干堤护岸工程审计中发现,2000年1月和5月,洪湖分局和该分局所属单位洪湖市长江河道工程公司,分别将石料款100万元和106.4万元汇到“嘉鱼县高铁镇九岭山采石厂”在农行嘉鱼县支行高铁分理处开设的账户上,但其中一张面值100万的发票既无该厂财务部门的印章,又无税务部门的印章,纯粹是一张收款收据。
此后又发现,所谓的“九岭山采石厂”根本不存在。同时,税务部门也认定洪湖分局的100万元“收款发票”是假发票。
据悉,为了炮制子虚乌有的工程而绘制虚假施工图蒙混过关,2002年8月,洪湖分局副局长杨平等三人,要求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职工别某等人,按照他们提供的数据,绘制了工程竣工图,但却将该图纸设计阶段标明为“技施”(即技术施工阶段)。他们还欺骗审计人员,声称此图即为工程施工图,但施工图所盖印章却并非该院出图专用章。
签署虚假的监理报告、水下抛石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和工程量验收单后,2002年9月,工程公司支付该设计院职工技术协会设计费4万元,别某等人当即提走劳务费及奖金2万元。
1999年12月,杨平与“监理处”总监魏某签订了界牌河段水下抛石工程监理合同,魏某指派工程师许某负责监理。2000年3月,许某不经勘测,直接在洪湖分局工程科长王志炎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以及质量评定表上签字盖章,并以监理处名义出具了虚假监理报告。事后,魏某收受监理费2万元,并存入个人账户。事发后,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表示,并未授权魏某签订此监理合同,中心对此并不知情。
经调查,苏勇承认:为鲸吞建设资金,2000年1月初,杨平、苏勇等人内外勾结,私刻了“九岭山采石厂”印章,签订虚假供料合同,并用该印章在农行嘉鱼县支行高铁分理处开设账户,实际上,这个所谓的“抛石护堤工程”中,根本没有一块石头被扔进水中!同时,在审计组审计期间,杨平和苏勇还在仙桃市某宾馆进行了秘密串供,达成拒不交待的“攻守同盟”。
杨平等人为蒙混过关,还编造虚假验收资料,将这个虚构的工程评为“优质工程”。2001年12月,该局工程科长王志炎指示工程公司副经理黎某凭空编写了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四家的工程管理报告。2002年1月27日,杨平以洪湖分局名义邀请了一个11人的工程验收小组,对这个子虚乌有的抛石工程进行了“验收”,居然将该“工程”评为“优质工程”。据了解,验收小组成员每人领取了600元的验收评审费。
来源: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