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让媒体沿2月初的思路及时、全面、准确地报道防治SARS情况及经验,那么也许可以把疫情局限在广东,不会酿成后来蔓延全国乃至许多国家的可怕后果。
防治SARS的历程和全部事实,雄辩地说明了,信息公开,有利于凝聚人心,控制疫情,稳定社会;反之,信息封闭,必然导致延误危机处理,疫情蔓延,人心恐慌,社会不稳,政府的国际形象受到严重损害。
人所共知,SARS病例最早出现在去年十一二月广东佛山、河源,后来蔓延到中山、广州,医务人员大批受感染,不明病毒来势汹汹。开始,广东民众不能从媒体获知权威消息,各种小道消息盛行,对SARS恐慌情绪迅速弥漫到广东全省,并波及周边各省区与港澳地区。2月11日,广州市政府和广东省卫生厅分别召开新闻发布会,第一次向社会公开SARS疫情,并对疫情性质、危害与如何防治作了说明和解释。广东各媒体也放开进行报道,回答公众关心的问题。于是,民众恐慌情绪即迅速得以化解。
广东一些媒体据此提出“恐慌止于公开”、“流言止乎媒体”、“应对危机需要信息‘阳光操作’”、“建立危机应对机制必须与时俱进”。笔者应《南方周末》稿约,也曾撰文提出“尊重和保障公众知情权”问题。可见,当时新闻界一些有识之士都在呼唤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务要信息公开。
如果,此后继续让媒体沿此思路及时、全面、准确地报道防治SARS情况及经验,那么也许可以把疫情局限在广东,不会酿成后来蔓延全国乃至许多国家的可怕后果。然而,历史没有“如果”。令人遗憾的是,信息公开仅10来天,就被禁止报道了。媒体再度失语,让全国各地包括广东松懈了防疫抗非的警觉。而疫情信息被冰冻之日,恰是SARS病毒肆虐横行之时。疫情很快越出广东,畅通无阻地快速蔓延到香港、台湾以及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
信息封闭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而其根源在于一种“泛政治化”的传统思维。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报喜不报忧,爱吹不爱批,闻批则怒,文过饰非。尤其是遇到公共突发事件,包括空难、海难、爆炸、矿难、火灾、地震、洪水,特别是由微生物(细菌、病毒)引发的卫生事件、中毒事件,放射性元素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等,对这些突发事件的报道常常是禁令不断,阻力重重,对这些涉及千家万户关注的热点问题,总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真相被掩盖,谠论被压制,这些似乎习以为常了。这次遇上SARS,有关主管部门无非是率由旧章。教训确是非常惨痛。
中国共产党人当然要讲政治,这种政治是把人民的健康和生命放在首位的政治,是尊重和保障人民知情权的民主政治,是真正体现“三个代表”价值观的政治。而决不是那种“泛政治化”,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政治”,搞向老百姓隐瞒真相、封锁信息的“政治”,搞损害政府公信度和亲和力的“政治”。
鉴于SARS教训,国务院在5月中旬制定和颁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规定国家建立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应当向民众及时、准确、全面发布信息。这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决心突破“泛政治化”思维方式的束缚,树立民主社会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积极应对全球化信息社会的进步历史潮流。
信息公开及官员问责 可成政治体制改革契机
中国成为21世纪第一次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主角。这个代价一定会促使更多的党政官员重视信息公开,自觉尊重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树立现代社会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民主政府的崭新形象。要从宪政高度看待信息公开,自觉尊重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这是中共十六大强调的加强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这次防治SARS在信息公开和官员问责上的突破,表明SARS危机将成为推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契机。
公众知情权概念的提出,是在20世纪40年代中期。人们反思与法西斯主义斗争的经验教训,深刻认识到法西斯主义所以得逞于一时,一个重要原因是公众和媒体被剥夺了知情权。而没有知情权作为基本条件,人民的民主权利和正常的社会民主生活将成为一句空话。因此,联合国很快宣布知情权为基本人权之一,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明确将知情权作为法定权利在世界各国推行。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公民的政治自主意识、社会自主意识、法治意识也随之增强起来。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公众有权知悉政治的、社会的、司法的信息,政府应当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利,尤其是知悉公共政务信息的权利。我国宪法虽然没有知情权具体条文的规定,但是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法享有参政、议政和监督权,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等权利。因此,知情权内容已隐含在我国宪法的规定之中。
党的十三大提出重大事情让人民知道,让人民讨论,这是我国满足公众知情权的明确宣示。20世纪80年代几起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的信息公开化,如大兴安岭的火灾导致林业部长免职,渤海二号沉船事件导致石油部长免职,火车对撞事故导致铁道部长免职,至今人们记忆犹新,津津乐道。然而,后来对信息公开的限制逐步加大,有关主管部门动辄以“容易引起消极影响、不利社会安定”为由,进行新闻限制和信息封锁。近年来,比较突出的有,1994年3月浙江千岛湖32名台湾游客被抢劫杀害案,国内媒体迟迟不让报道;去年,南京汤山投毒事件的信息发布既不及时,也不充分;震惊全国的广西南丹矿难不是媒体强行介入,真相几乎被掩盖。这些都造成不良政治影响,损害我国政府的形象。
党的十五大提出政务公开,1999年启动政府上网工程,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政治文明建设,并把“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政治权益”规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这些都向满足公众知情权前进了一大步,对近年来推进信息公开起了重要作用。但毋庸讳言,要让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尊重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就拿政务公开来说,虽然不少政府机构建立发言人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公开政务信息,但是,政务公开什么,公开多少,何时公开,还完全掌握在政府手中,广大人民群众只是政务公开的被动接受者。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政治、经济、社会的热点、焦点问题,并没有完全公开。同时,政务公开的力度深度也不够,有的公开内容不真实、不健全,涉及财务、人事、决策等方面的内容公开很少,公开时间也不够及时,缺乏制度上的保证。
这次SARS,仅在半年之内,由广东一隅的肘腋之疾,酿成全国乃至全球的心腹之患,使我国无意之中成为21世纪第一次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主角。这个代价一定会促使更多的党政官员重视信息公开,自觉尊重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树立现代社会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民主政府的崭新形象。在信息社会,再不能搞信息封锁和垄断了;在现代社会,再也不能无视公众的知情权了。我们殷切期待这次SARS的危机能够成为推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契机。
媒体肩负重大责任
在政府与媒体之间建立起一种体现现代社会特征的亦师亦友的新型关系
推动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媒体肩负重大责任。应当深入新闻改革,与时俱进地进行新闻观念创新,在政府与媒体之间建立起一种体现现代社会特征的亦师亦友的新型关系。
这次防治SARS,暴露了我国媒体普遍患有“失语症”与“失真症”的问题,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造成疫情快速蔓延的严重后果。虽然,这主要不是媒体的责任,责怪媒体有失公允,但是,不管怎么说,在全球化的信息时代,大众传媒作为社会公共部门,赋有信息传播的公共权力。面对突发公共卫生危机,媒体应当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主动去依法突破信息封锁,同无理的行政干预进行必要的抗争,以满足民众对知情权的合理要求。这是一个负责任媒体责无旁贷、义不容辞的责任。一位72岁高龄老军医能做到的事情,新闻工作者为什么做不到呢?
媒体有主动满足公众知情权的义务和责任,有使命感的媒体不应惟上是从、惟书是从,而应当把维护宪政尊严放在第一位,把对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放在第一位。这样做也许会得罪一些人,有时会受到批评或不公正的对待,但是最终判断真理的标准是实践,公正评判历史功罪的是人民。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十分重视宣传思想工作,亲自推动媒体的改革,反对各种形式主义的报道,给宣传思想工作吹来一股清新的春风。近来,中央主管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同志,也反复强调宣传思想工作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因此,近来新闻报道的公开、及时,以及宽容度,都有了进步,这是可喜现象。当务之急,就是要推进新闻改革,特别在新闻观念上要与时俱进地进行创新,重点解决好政府与媒体之间的关系问题。
“媒体是政府的喉舌,就得听政府的”,这几乎成为官员和媒体的传统共识,对此,今天有必要重新认识。
固然,我们的媒体是国家投资的,从资产关系上说,政府与媒体有投资者与管理者关系的一面;从意识形态上说,媒体具有政府喉舌属性的一面;从政治上说,媒体也有服从党的领导,维护人民政府权威的义务的一面。这是目前我国社会主义新闻体制所决定的。但在现代社会民主施政条件下,新闻媒体又具有公众舆论部门性质的一面,它同时也是人民的喉舌,是反映民意的工具,具有公器之责。应当看到,人民政府权力为人民所授予,人民是主人,官员是公仆,民众有权通过媒体对政府实施舆论监督。鉴于此,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