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真岩:从陈文英看中共间谍“大忌”

发表:2003-05-23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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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英在中共驻洛领事馆“很红”是有背景的。据内部透露江泽民在访问美国的飞机上说:“我到了洛杉矶没有一个熟人,只认识陈文英。”

陈文英在中共高层的“知名度”如此,在南加州侨界又有领导地位,而且在中美两国之间还做着特殊的工作。媒体透露,仅是美国FBI 给她的钱三年已达三百多万美元。这是能知道的,那不知道的,中国政府给了她多少钱呢?自然没人透露。但是为了保护自己,陈文英也应注意自己平时的一些所作所为,以免在侨界和华人中显出怪异。比如说:她如果象媒体透露那样,身为美国公民,又暗地干着特务工作,为何不在大众中隐蔽自己,不露异样,却反过来偏偏在侨报上发表文章攻击法轮功,又在侨界的集会上点名诬蔑法轮功,引起媒体记者的议论呢?如果她既是特务,又要攻击法轮功的法,这不是犯了“大忌”吗?特务应该隐蔽,不要去拨弄是非,免得引起大众注意。可是她为什么那样做呢?

原来是有因缘关系的。因为自从99年7.20以后,江泽民集团把打压迫害法轮功当成了国策,据说动用了国民总体的四分之一来迫害法轮功。那么,在特工、情报工作中也同样动了血本。据说江政府为了打法轮功仅在南加州就派了上千名特务,而且经费数额还不少。那么,在那些其他专业的各类特务中也强调了江政府的这一国策。(当然是江氏政权干的,和现在的新领导人做的不是一回事,但是积重难返,遗留的后作用也还是长期的。)

所以凡是中共大小特务,必把反法轮功视为己任,暴露与否也可不必顾忌。但是,陈文英最不聪明的一点就是表现出她很矛盾的一面:其一,你既是美国公民,在美国有修炼法轮功的自由,这是基本人权,你有不同看法是可以的,你还在中共大报上和侨界会议上以侨领身份诬蔑攻击法轮功,这违反了美国基本的人权法。其二,你是中共的特工人员,只干你窃取情报的事,本应注意隐蔽,唯恐暴露,所以不要无缘无故地攻击民众团体,挑拨华裔之间的关系,这是她矛盾的一面。当然也有她不矛盾的一面,那就是要一面倒地投入江泽民的怀抱,讨好中共,凡是能讨好中共的事她都做,但这不等于你是中共的人了吗?为何冠以美国公民,或收取美方情报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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