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察说,没有随身携带暂住证就是“违法”。
今年的8月16日,我,一个“暂住”在北京的外地人,去北京丰台区木樨园买东西时,在木樨园桥被北京的“公安执罚”者叫住,要查看我的证件。没有带。一个叫王森武的警察,要求我缴纳50元的罚款。王的同事在一旁用恶语威胁,要我老实掏钱,否则将让我马上失去自由。
没有办法,在人屋檐下,不得不低头。我交了。如果我被送到昌平收容去充当免费的苦力,那就更惨了。“两害相权,取其轻”嘛。
在我之后,还有很多人以“无证”或“未带证”的理由,被“人民警察”勒令交钱。
在这个事情中,警察大人给我开的《当场处罚决定书》里、注明的“违法行为”在于“无暂住证”。熟悉中国法律的我敢说:在我们这个宣扬“依法治国”的国家、在这个宣扬“依法治市”的城市,就是翻烂中国所有的法律书籍,你也无法找到“无暂住证”就是“违法”的依据。
后来我了解到:在北京的另外一个区──昌平──,一个被查未携证的外地人,一次要被罚200元。而我们国家总理却曾对下面发令,要求办一个暂住证收费不要超过5元。
事后,我在《打工妹》杂志上第3期第11页,看到一个北京警察这么叫穷说:对外地人仅仅收5元暂住费确实太少了;因为不能明目张胆向这些他们眼中的贱民敛财,以至“现在的派出所都穷死了,奖金发不下来;派出所上交的钱少了,影响了整个公安系统的警察的福利分发;包括刑警队在内,两个月没有发奖金了……”
有一点要指出:生活在北京的、并且被勒令必须办暂住证的人群,是北京1,000多万人里最穷困的群体,是北京唯一一个仰仗血肉挣钱、仰仗最原始最初级方式活命的群体。整体北京警察的富裕生活,不是来自北京财政的划拨、而是在靠吃外来者(北京、乃至中国最穷的人)而活。北京一个外来人的人身自由,完全把捏他们手里:不交钱,随时可以囚禁你!这和扣押人质勒索钱财的绑匪,有区别吗?!
§§二、徐州收容所:民工的炼狱
李昌平《我向总理说实话》书里(第277页)有这样的记载:2000年1月11日,一个叫朱学仕的青年,一到徐州收容所,就遭到穿着收容所制服的人的“带刺橡皮棒”的野蛮殴打。打手开门见山地扬言:“操他妈的,我们这儿是比黑社会还要黑的地方。谁敢不听话,打死你!”可怜的朱,在自己无罪却被囚的7天7夜里,忍受了拳打、脚踢、顶膝、罚蹲、衣被剥、钱被搜、白天每人每顿只能吃半个馒头、不许大便、每日限制小便一次、被强迫被关押者间相互殴打……等等一系列非人折磨。
他看到,被囚人群中的一个老者,在饥寒和折磨中死去了。可是收容所里有个披着制服的恶棍,却还指着老者的尸体叫嚣:“打死你们等于打死一条狗或一只蚂蚁……”
最后,朱被朋友出400多元“保”出来,这样才逃脱了炼狱的生活……
§§三、苗长顺,花费700元买出了8个少女,重现历史上“贩卖黑奴”的罪恶一幕。
还是发生在这个江苏徐州收容遣送站的事情。
《燕赵都市报》刊发的一条消息文章,经过相关检察机关查证并确认:在1999年10月和11月,北京恶徒苗长顺以700元的代价分两次,在徐州收容遣送站工作人员手中“采购”出了8名女孩。整个“采购”过程如同在批发部提货物一般容易。之后,苗把她们“这些与我们同宗的苦难姐妹”带到北京,动用酷刑逼迫她们卖淫。其中最小的
姑娘才13岁……
该报道还说,从1999年12月之后的1年间,许多当地不法份子靠勾结徐州市遣送站工作人员,从事绑架人质、勒索赎金迅速致富。可怜这些在山乡出来期望卖苦力糊口的人们,成千上万地被恶人们采取类似于绑架的方式,当作会“说话的货物”,转手倒卖。如此恶行,在这个地方几乎每天都有发生……
我列举的,只是几根树木。按照“见树木也要见森林”的逻辑,类似这些恶劣侵害外出谋生者的事例,实在多得不可计数:在Google网站搜索“收容,遣送”,10,200多条信息里,这种充满野蛮和血腥的吃人故事,可以找出很多、很多……
这世道呀!……
《民主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