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抗萨斯用重刑效果成疑

发表:2003-05-16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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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A韦娓报道)中国当局为了抗击萨斯病即非典型肺炎颁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国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对这一条例作了司法说明,要对有意传播病毒者处以重刑。这一法令的目的是加强防治措施,但是[世界卫生组织]和人权活动人士对法令的后果都抱有疑虑。

中国司法部门星期四对国家颁布的有关传染病条令加以说明,其中提到萨斯病患者如果违反隔离限制,可被处以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新华社〗解释有关法令时说:“有意散布突发性传染病的病原体,危及公共安全或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或者造成公共或私有财产的严重损失的行为将被判处十年至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一说明由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并从五月十三号开始生效,发表在五月十四号的<<法制日报>>上。

*病人可能不去医院就诊*

[世界卫生组织]立即做出反应,表示担心这一严厉的法律措施会对抗病工作产生负面作用。〖法新社〗援引[世卫组织]发言人巴拉塞格莱姆的话说:“如果手段过于严厉,人们可能因而根本就不去医院就诊了。”她说, 对付这种疾病要掌握好分寸,你得隔离病人。但是手段过于强硬可能会产生给人乱扣帽子的结果。

[英国广播公司]援引人权活动人士卢四清的话说,“这一措施太极端,而且处罚过重。”卢四清还对〖路透社〗表示,有关法令违反了国际人权公约,而且没有得到人大的通过。

中国政府从四月二十号开始不再掩盖萨斯病疫情,并从那时起掀起了群众抗病运动,竭尽全力地铲除萨斯病病毒。根据新颁布的司法条例,传染病患者或者疑有传染病的人,如果拒绝接受医疗检查、隔离或者治疗,而无意中传播了疾病,可被处以三年至七年徒刑。由于疏于职守而导致疾病传播的卫生工作人员,可被处以多达三年的徒刑。此外,诸如趁疫病爆发之机哄抬物价、滥用援助经费、非法施行治疗、作假广告、捏造疫情爆发新闻之类的行为,也会导致刑事处罚。

颁布这些应急条令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担心中国缺医少药的农村地区无力应付萨斯病可能的爆发。〖美联社〗的报道说,在北京的萨斯病发病病例当中,外地民工至少占了百分之十。这些人回家以后,很可能会把萨斯病扩散到农村地区。当局希望新法令能促使紧急病症的及时上报,以便尽快采取应急措施。目前大部分民工仍然在城市内,他们的雇主被告知不要解雇民工,而行政当局会为雇主提供减税和其它财政援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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