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歧视中国人

发表:2003-04-09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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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中文网9日刊发旅美中国问题学者陈奎德的点评文章:中国的"反向歧视"。全文如下。

前不久,北京发生了两桩事件,二者互成对比,颇堪玩味。

其一是部分中国知识界人士向当局申请反战游行。出面申请的童小溪和李宁后来告诉公众,该申请被当局百般刁难,最后被迫取消。

另一件是驻北京的外国人士同样申请反战游行。他们获得了当局批准,该游行于3月30日上午在北京举行,有意味的是,北京警方禁止任何中国人加入入该游行队伍。

对比两事,其意涵是令人震骇的:中国人在中国土地上不能游行示威,公开表达自己的意愿。外国人反而可以获准在中国游行并表达政见。

显然,这是一种赤裸裸的"国族歧视(national discrimination)",而且是一种针对本国国民的"反向歧视(reversed discrimination)"。虽然,就政见本身而言,笔者并不赞成上述中国游行申请者所持的论点,但他们拥有游行示威表达自己政见的宪法权利,则是绝对无疑的,任何人均不得剥夺。这一"反向歧视",不能不使人联想到北京多年来极力宣传的原上海租界内"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对该"牌子"的 煽情渲染,建构了中共的民族主义合法性话语资源,曾经为它攫取政权、建构执政地位立下了汗马功劳。然而如今,一道类似 "华人与狗不得游行"的禁令,竟然通过中共自己的口,喷薄而出,真是情何以堪!历史逻辑的严酷与讽刺居然如此及时应验,直令人叹为观止。


事实上,上述事件并非孤立个案。 这种外人享有特权,国民反遭排挤的局面早已不自今日始,远在毛时代,从遍布各大城市的"友谊商店"现象就可窥豹一斑了。其实,它也并非限于游行示威这类政治领域,在当代,经济领域里恐怕更为普遍。众所周知,长期以来,对于中国公民自己创办企业事业,北京政府一直设有种种禁区:譬如:国民不得自己筹资开办银行、保险业、通讯社、出版社、报纸、杂志、电视台、电话公司、电子网络公司、大学、航空、铁路、公路…….等等。总之,举凡与国计民生关系极为重大的企业事业领域,都不许国民染指,统统由国家垄断。

新情势

但是,中国加入WTO之后,出现了崭新的情势。上述列举的不准中国人染指的禁区,现在按照入世协议,其中大部分将逐年(从入世起一到五年之内) 对外国人开放,对外国资本开放。这样,就势必造成某种"反向国民待遇(reversed national treatment)",即: 外国人到中国来可以享有中国的"国民待遇",但中国国民自己在国内反而不能享有"国民待遇"。也就是说,外资企业(以及政府垄断的国有企业)享受的"待遇"要比中国人自己出资办的民营企业要优越得多。很多外企(和国企)能做的事,民营企业不能做。这一对照,毋庸争辩地呈现出北京政权自诩的作为中国人民利益代表的非合法性,呈现出北京煽动的民族主义的虚伪性。

据了解,这种对本国国民的歧视,已经引起中国私营企业家乃至各界的普遍不满和抗议,他们有人甚至诉诸司法行动,以讨回自己作为国民的堂堂正正的权利--至少与外国企业家平等的待遇。在中共十六大和两会期间,此类声音有日益响亮之势,以致北京当局也不能不有所因应,承诺要逐步开放上述禁区给中国公民。人们当然欢迎北京这类承诺,不过,更重要的是行动。诉诸以往的经验,凡是涉及到北京要放还权利给国民的事,常常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最好的时候也不过像挤牙膏一样:挤一下,出一点。因此,这里还得用上中共自己的一句口头禅:查其言,观其行。

总之,人们已经日益清楚地意识到了,从满清至今天,风水轮流转,但无论哪个政权,中国的统治阶层都共享有一以 贯之的一个相同传统:"宁赠友邦,不予家奴"。在笔者 看来,在未来可以肯定的一点恐怕是,中国的真正制度变迁与破除上述的固有传统,二者 将是同步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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