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陆军罪名有“里通外国”、“策划游行”

发表:2003-03-17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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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蔡陆军朋友提供的可靠消息,蔡陆军已于2月21日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正式刑事拘留,理由是:1、为某政党主席;2、写《挑战最高权威》系列文章。后来又加了两点:3、里通外国;4、策划游行。

  颠覆国家政权罪最高可判无期!蔡此时此刻面临着最严峻的考验。
  "为某政党主席"这条罪状可能是指蔡加入了海峡对岸(www.eheart.tv,已被封锁)网站上的虚拟政党"中国自由民主同盟会",但他并没有担任过该党主席一职。该网站模拟现实社会,具有成立政党、选举、司法等功能,还有人成立了其它一些党派,如:共产党、国民党等,但这仅仅是一个网络上的政党游戏而已,难道这也构成了犯罪吗?

  我们知道,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是宪法赋予我们的神圣权力,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剥夺!如果说结党就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话,那是否说明宪法本身就涉嫌颠覆国家政权呢?是否应该取缔宪法和一切政党呢?那些现实中的政党主席,是否也是罪大恶极呢?这真是极其的荒谬!

  关于文章或言论是否有害,以及如何判定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李大钊先生对此早有论述,他在《危险思想与言论自由》一文中说:"思想本身,没有丝毫危险的性质。只有愚暗与虚伪,是顶危险的东西。只有禁止思想,是顶危险的行为。"

  可见,用于表达思想的文章或言论是没有丝毫危险的,只有那些禁止言论和文章的行为才是最危险、最邪恶的!更何况《挑战》一文的作者署有真名,可能并不是蔡所撰写的呢。

  里通外国?!这好象是文革中才有的专有名词,不知道算什么罪啊?真可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至于策划游行,我们不清楚蔡的具体情况。但宪法赋予了我们游行示威的权力,而还在游行的策划中却已经构成犯罪,真有点骇人听闻啊!

  由于中国对于异见人士多采用先抓人后找证据的措施,所以蔡陆军极有可能象黄琦、刘荻、李毅兵一样被长期羁押,不审不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但可以申请延长至最多七个月或重新计算,特殊情况下甚至可以申请延期审理,也就是可以无限期地羁押犯罪嫌疑人而不需要任何证据!难道世界上还有比这更无耻的法律吗?

  在此,本人强烈要求有关部门立即纠正你们的错误行为,还蔡陆军以清白!希望你们的行为能够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也对得起人民的重托和自己的良知!

  纵观国际社会,西方文明日新月异,发达国家已经开始登陆火星,准备向外太空发展了!而我们却仍然在为言论自由等宪法赋予我们的基本人权而奋力抗争,这不能不说是我们中华民族的耻辱和悲哀!我禁不住要大声怒吼:不自由,毋宁死!!!

  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就等于保护我们自己,为了让中国早日走上民主和法制的轨道,让我们一起发出正义的呐喊,声援蔡陆军和一切因言论而致罪的良心犯政治犯!同时伸出我们援助之手,积极营救他们!请广大网友为此献计献策!(联系信箱:[email protected])

http://www.eheart.tv/gb/discuss_main_html.asp?d_group=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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