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外交人士说:“他们(中国政府)不愿意,同时也不可能在人权问题上做出真正的,可以明显看出来的让步。例如允许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实行法制,以及重新考虑西藏地位等,因此北京转向美方提供的政治犯名单……在和美国打交道的时候,释放政治犯的做法特别有效,可以明显改善两国的双边关系”。
中共近十几年来玩上了“人质外交”的游戏,玩得津津有味孜孜不倦出神入化。为了缓和国际社会特别是美国的责难,表示“俺家”的人权状态正在改善,或者为了在重大国际政治活动上,达到有利于自身的眼前利益,陆续释放一些政治犯良心犯,这已成为大家长手中对付美国的一张常打的牌。著名的有:九七年江泽民访美后,为了表示与美国修好,释放了魏京生;九八年克林顿回访中国大陆前,释放了王丹;为了获得申奥成功和顺利加入WTO,释放了李少民、高瞻;在美中峰会前夕,释放了被长期监禁的西藏尼姑阿旺桑珠;最近中国人权对话之后,释放了徐文立……。
或许这种人质外交确实获得了一些好处,取得了暂时的胜利,却是极其短视的、得不偿失的、下流无耻让世界瞧不起的,这种捉捉放放,视法律为儿戏,严重败坏一个国家的形象,尤其玷污它自称的“法治”形象。
中东的流氓国家往往以扣押美国人质来作要挟,我们的大家长却把家庭成员当人质,例如在撞机事件后,被扣押的美国EP--3侦察机的人员十天就放了,却把同为炎黄子孙的高瞻、李少民扣了好几个月作为谈判的筹码,结果他们要靠美国的压力才能获得自由。这等于把自己国家的老百姓绑架起来,做为人质,然后向西方国家讨价还价,价钱满意就放人,这是一种典型的流氓行为和强盗逻辑。
有人说,反正这些人质都是“罪犯”,拿来换点好处,何乐不为?老枭曰:既使是罪犯,一个负责任的国家,也是不允许拿来作交易的,这里涉及国家尊严问题。你按照你制定的国法,说某人是罪犯而判他的刑,他的服刑乃是对你所制定的这部法律的一种落实,你倒好,把这个人从自己的监狱里提出来,跟洋人去做交易,换点什么--拿去做了交易的,其实不是这个人,而是你的法律;这里被颠覆的不是别的什么东西,正好也是这部法律!也只有毫无法律意识的中共,才会干这么愚蠢的事情。
我们常指责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的“人权外交”政策,说他们打着人权幌子谋取政治、经济、外交上的利益,殊不知人权外交在道义上已占尽了上风和优势,是堂堂正正之师、光明正大之旗,中共拿“人质外交”去与之抗衡,谁高尚谁卑鄙,不是一目了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