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后的处理操作明显分为两步,首先,从6月4日到7月30日是舆论造势阶段,电视、电台、网络以及纸媒全都投入,以激起人们的义愤之情,甚至“过去土匪在深山,现在土匪在公安”这样平时没人敢说的话也堂尔皇之地上了报纸。国家公安部甚至有令:谁为此案说话就办谁。霸洲市和廊坊地区政府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市委书记和市长多次作了电视讲话。到了7月30日检察机关对案件提起公诉,处理操作进入了下一步。一审当庭以杜书贵犯故意杀人罪判死刑立即执行,判杜书贵妻子童建华犯包庇罪,有期徒刑5年,判杜书贵儿子杜辉犯包庇罪,有期限徒刑7年,另附带民事赔款60800元,经二审维持原判。法庭外,另有一干人受到惩罚,霸洲市公安局局长李建国,公安局政委谢振良,分别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治安科长李庚寅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康仙庄所长张振友、指导员贾福全受党内严重警告,撤销行政职务处分,如果你知道福建大贪官王振忠一个派出所所长职位要卖100万元,你就知道处理之重了。还有霸洲市一个原来的公安局长吴建忠也受到了处理。
法庭上的宣判场面也颇为壮观,够得上当代司法史中的绝版。杜书贵15岁的女儿哭得死去活来,她没有一个亲人照顾她了,她成了没人管的弃儿了。牛亚军的家属则把三尺大的牛亚军巨象举过头顶,大声呼喊:“你看到了吗?你的仇报了,你的仇人服法了,九泉下你可以瞑目了。”那阵式,颇有点象还乡团回来反攻倒算。也许他们自己也觉得作的过份了一点,事后,牛家举家迁徙,搬到一个谁也不知道的地方去了。此案至此也算告一段落。
事后静观此案,疑雾重重,中共好象还从来没有对自己人犯罪如此狠心惩办过。动作之大,出招之狠可以说是空前绝后。你可以说这是国家政府下大决心整治警风警纪,因为中国警察无法无天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但你却无法解释在这之前之后出现的警察暴力犯罪,政府袒护拖延和舆论界的冷漠观望。我无意为杜书贵辩护,因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我对牛亚军也同样充满着深深的同情,我只是想说,在这个案子的办理中,并没有体现出法治的精神,而是处处表现的是人治,行政干预处处可见,一个司法之外的巨手操纵着案件的进程。这正是人们所担心的,一个视法律为儿戏的国家,一个以法器为私物随心所欲运用的政权,不论在个案上出现的是什么样的结果,都是对法治原则的破坏,对人民都不是好事。
在这个案子中,受到惩办的一方不是因为杜书贵持枪杀人,而是因为廊坊地区霸洲市杜书贵持枪杀牛亚军。别看牛亚军是个普通的电力工人,却有着通天的门路。杜书贵盛气凌人,质问牛亚军:“你会开车吗?你这是在妨害公务!”他那里知道,面对他的人所执行的公务,比他的大又何止千百倍。牛亚军在部队时是国家仪仗队人员,是升国旗的升旗手,这简直就是中共权力者的宠妓,虽然复员了,部队里也还有许多老关系,办杜书贵还是很容易的。另一个人们想不到的是,这个案子据说有国务院总理朱荣基亲自插手。当地人说,当年朱荣基被打为右派,在廊坊市管道局工作,由于人事关系没搞好,在他调离时,全单位居然没有一个人送他,只有一个看门人送了他一下。这次在廊坊地区出现了这样的案子,朱总理旧恨不忘,冠冕堂皇地报复了一下,果如此,总理的容人之量,也着实让人扼腕。
霸洲市杜书贵杀人案的解决并没有给中共警方的无法无天敲警钟,事实上它的目的也不是敲警钟,就是要借此整治廊坊地区的干部,当地老百姓跟着沾了点光。另有一个警察杀人的案子同这一个非常类似,其处理结果却天差地别。
这个案子既可以说是在杜书贵案子之前,也可以说是在其之后,因为案子几经周折,先后时间长达5年之久,相当于杜书贵案件处理时间的20倍,我们还是先看案情吧。
“1997年10月24日下午,江西镇派出所扣押了几辆摩托车,梁林在叫围观群众将扣押的摩托车推回派出所遭到拒绝后,与群众陈富发发生撕打。盛怒之下,梁林从旁边副所长欧某身上拔出手枪,致使其当场死亡。”消息来源于中国最大的新闻媒体新华社,应该说还是比较可靠的。只是其中“与群众陈富发发生撕打”一句让人怀疑,因为就人们的经验看,目前在中国这个土地上还没有人敢动手打公安的。公安人员骄横拔扈,而且气量狭窄、火气旺盛,对他们的行为说一个“不”字他们也会“盛怒”。现在,我们先假定上边说的都是事实,我们看此案是怎么处理的吧。
“1998年9月,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梁林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我们注意到,从97年10月事发到1998年9月一审判决,其间经过了差不多一年的时间,比霸洲市杜书贵案一审用时多了六倍。更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判决结果,这个法院,是根据法律上的那一条那一款这样判的呢?当然,你要是问他们,如果你还有一定的身份地位,他们会和你说他们的作法是有法律依据的。就象陕西省麻旦旦的嫖娼案赔偿74.66元一样,是非常公正的审理结果。法律在他们手里不过是个面团,他们想捏成什么样就捏成什么样。
被害者家属当然会不服判决,于是剧情又有了新发展,又经过了一年的时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才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卷审查”,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采信证据不当,量刑畸轻,并于1999年8月9日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到2002年10月14日(又是一个漫长的三年时间,相当于杜案二审时间的36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采纳了检察院机关的抗诉意见,撤消原审判决,认定梁林犯故意杀人罪。法院同时认为,鉴于梁林有自首与立功表现,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减轻了处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林有期徒刑6年。
亏得他们还是“认真细致的调卷审查”,也亏得他们还懂得“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更亏得他们“认定梁林犯故意杀人罪”,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林有期徒刑6年”的结果,在当今这个世界上能有几个国家可以这么作。这是一个有13亿人口的洋洋大国,这是一个据说是国际地位空前提高,人权状况处于最好时期,政通人和,欣欣向荣的国家,但是我却感到我们生活在恐怖之中,因为在这个国家里有人享杀人的特权,而且为数还相当众多。老百姓随时有可能丢掉性命却求告无门。在封建社会,据说有人有“免死牌”,也说叫“丹书铁劵”,这些人可以杀人不抵命,但那必竟是极少数的人才有。现在警服居然成了“免死牌”,而且这样的人铺天盖地。
是的,他们确实找出了“免死”的理由,“鉴于梁林有自首与立功表现,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杜书贵枪杀牛亚军后也没有逃逸,也去自首了,为什么就没有从轻处理?我不认为美国的案例法是十全十美的,但依案例法起码可以避免一些人随意解释法律,让法律成为一些人的特权,为他们的私利服务。根据以上公布的信息看,梁林根本就没有“自首与立功表现”。所谓“自首”,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说明自己犯罪的事实和经过。根据一审判决的结果看,梁林隐瞒了他是“故意杀人”的事实,所以不能说是“自首”。梁林也没有立功,所谓立功,应该是指犯罪人在案发后,主动交待伙同作案的有关人员和罪行,或者交待公安部门还没有掌握的别的犯罪事实,这些情节,梁林都不具备。正象有人说的,如果梁林以前知道有人犯罪,到自己犯罪时再交待,是知法犯法,是包庇行为,怎能说是立功表现?
以上两个案子,发生在同一个国家,所使用的是同一部法典,其结果差别之大,让人瞠目结舌。梁林案发生在杜书贵案之前,而最后判决在杜案之后,居然一点也没受杜案影响,可见当地政法部门对政策还是吃得很透的。中国政府首脑一再申明依法治国,可是看中国的重要案件几乎没有一件是依法审理的,也几乎无一例外地成为权钱交易和权力斗争的台前幕后的双重表演。前台表演是装腔作势,在这里律师也只是个摆设,后台交易才真正导致了事件处理结果。
这是一块灾难深重的土地,在这里生活着的十三亿人没有法律的保障,他们的命运只能随当政者任意摆布,不仅仅是普通百姓,甚至包括在这个土地上的当政人员。这是整个民族的耻辱和悲哀。无论媒体和当政者怎样渲染这是一个“辉煌”的“盛世”,“政通人和,欣欣向荣”,“与时俱进,继往开来”,人们总归还要回到现实中来,以痛苦和无奈面对冷酷的现实。你可以一时麻醉你自己,但你不能永久地麻醉,你也可以在一两件事上较为顺心,但这是不确定的,它没有制度的保障。在一个没有法制的国度里,人们的生活只能“撞大运”,谁都不知道那一天厄运会临到自己头上。中国呀,你那一天才能真正走上法治的轨道呢?
路漫漫,夜漫漫,长夜难明赤县天!(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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