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律师提出需要60天时间准备材料并得到法官批准,法官与控方律师的下一次会议日期定为3月13日。
在独裁者江泽民2002年10月访问美国期间,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及亲属以群体灭绝罪(Genocide)将其告上美国联邦地区法庭。
据控方律师介绍,本案件旨在制止江氏集团在对法轮功的镇压,通过美国的司法系统提醒世界一桩灭绝群体的罪行正在中国发生,同时鼓励更多的人也通过非司法渠道来帮助制止这场迫害。这个案件是一个团体诉讼案(CLASS ACTION),被告是中国现任主席江泽民及610办公室,原告是所有住在中国、曾经住在中国、或曾经去过中国、因信仰真善忍在江泽民及610办公室的手中受过非人折磨的人,以及因修炼法轮功被列入黑名单的人。
610办公室为类似纳粹盖世太保的机构,由江泽民创建,专门用来迫害及酷刑折磨坚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
在国际刑事法中,灭群体绝种罪(Genocide)的定义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团体而实施的下列任何一种行为:1、杀害该团体的成员;2、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3、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4、强制施行办法,意图防止该团体内的生育;5、强迫转移该团体的儿童至另一团体。”任何人,包括国家元首,如果犯下对人类进行群体灭绝的罪行,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1999年月20日镇压公开以来,江氏集团奉行“名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政策,有系统地控制和利用整个国家的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大小媒体大量造谣诬蔑和恶毒攻击法轮功,用剥夺经济利益、搞全国范围的“人人表态过关”、“连坐”等手段胁迫整个国家卷入并参与这场种类灭绝的迫害,并持续进行大规模舆论宣传,在全社会乃至国际社会制造并挑拨对法轮功的恐惧与仇恨。经过三年多的操作,“对法轮功不讲法律”、对法轮功学员可以“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内部指令在中国的公安和司法系统和有关个人中已成为“常识性”准则。
为了对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进行群体灭绝,江氏集团用独裁铁腕强制全中国的各级党政军系统,民警军警特务系统,信息产业、学校、生产单位、科研单位、甚至外企公司等各种官办或私营企事业单位,街道居民委员会,等等,配合其对法轮功学员施行“名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政策,企图使所有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无法上学、无法工作、无法有正常的社会交往和家庭生活,无数的家庭破裂,无数人流离失所,众多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入拘留所、精神病院、劳教所、监狱,遭受酷刑、强体力劳动及精神折磨,失去了生存条件。
这场灭绝法轮功的目的是针对法轮功的信仰。江氏集团所采取的一切手段是为了迫使所有的法轮功学员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从而灭绝法轮功的存在。他们特被着力转化法轮功学员的思想,试图把所有坚持修炼的人都送去洗脑。而所谓“转化”的目的就是要从精神上消灭这种信仰。这场迫害是在江XX所指导的610办公室有目的、有组织地系统地进行的,极尽灭绝种类罪行的最邪恶手段。
已经曝光的事实材料中常见的酷刑包括超标电刑、老虎凳、水牢、长时间剥夺睡眠、曝晒、冰冻、火烙、强迫重体力劳动、竹签钉手指、摧残妇女的私处、长时间吊在屋顶、被剥光衣服、被关进笼子、关进精神病院并大量注射损伤神经的药物等等,其中很多酷刑用在了妇女、老人,甚至未成年者身上。
与此同时,江氏集团严密封锁消息,花费巨资、竭尽手段,一边严防迫害真相在中国社会和国际社会曝光,一边声称“中国最好人权时代”、“春风化雨”,粉饰太平。对敢于在中国大陆坚持讲出并传播真相的法轮功学员更是极尽追捕、酷刑、诋毁名誉和重判等形式的迫害。
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案件原告律师访谈录
2003年1月13日(星期一)北伊利诺依法庭将举行控告江泽民案件的第一次会谈,届时律师和法官将拟定案件进展的下一步日程。在此我们采访了本案件的主要律师泰瑞-马什(TERRI MARSH)。
问:本案件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本案件旨在制止法轮功在中国受到的镇压。通过美国的司法系统提醒世界一桩群体灭绝的罪行正在中国发生,同时鼓励更多的人也通过非司法渠道来帮助制止这场迫害。
问:谁是原告?谁是被告?
答:这个案件的被告是中国现任主席江泽民及610办公室。610办公室类似盖世太保的机构,是由江泽民创建特别用来迫害及酷刑折磨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原告是所有住在中国、曾经住在中国、或曾经去过中国,因信仰真善忍在江泽民及610办公室的手中受过非人折磨的人。另一类人是那些因修炼法轮功被列入黑名单的人。这是一个团体诉讼案(CLASS ACTION),我们有一些受害者个人代表的证词。
问:你向法庭递交诉状后发生了什么?
答:这个起诉在2002年10月18日递交法庭,在江泽民10月22日来芝加哥访问时向他递交了传票。那以后江泽民及中国政府公开否认这个案子的存在,可是国际媒体对这个案子早有许多报道。
问:这个案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这个案子主要依据两个条例。异域侵权索取法案(ALIEN TORT CLAIM ACT)及酷刑受害者保护法案(TORTURE VICTIMS PROTECTION ACT)。这两个法案是美国法案,用以保护在美国及其他地区受到人权侵犯的人。只要某种人权侵犯严重到依照美国国家法律可构成酷刑、群体灭绝、危害人类、随意拘留等罪都列为此条例管辖之内。
还有一项群体灭绝罪的法案也被此案引用,这是一项国际法案,属于自动生效类型,也就是说可以在本诉讼案中用为法律依据。这项法案指明国家元首如果触犯危害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他将不享有豁免权。
问:能不能谈谈你所说的群体灭绝罪、危害人类罪在中国发生的具体情况。
答:针对法轮功发生的事是这样的。江泽民建立了610办公室,它是一个盖世太保式的机构,用来在中国大陆铲除法轮功,压制信仰,不择手段消灭所有信仰法轮功准则的人。中国是世界上仅有的,将信仰真善忍视为犯罪的国家。在中国,一个人如果举一个真善忍的横幅标语,就会被警察抓走,关进监牢,并可能经受不可思议的各种酷刑。他们还特别针对那些柔弱的法轮功学员,比如:妇女、儿童和老人,六七十岁的妇女被强迫在雪地里爬行,被不断地殴打,如果失去知觉不能继续爬行,他们会被泼上冷水,恢复知觉后会又遭受同样的酷刑,直至被折磨致死;母亲会眼看着自己的婴儿被杀害,妇女有的被强迫堕胎,有的被强暴,男犯被放进女牢,用烟头烫妇女的私处,甚至将刑具插入妇女体内;法轮功学员被吊在屋顶、被剥光衣服、被关进笼子、被使用电刑,他们还被强迫关进精神病院,并被注射各种损伤神经药物,摧毁他们的思维能力,使他们无法正常思考……这是一个地道的群体灭绝运动,它针对所有拥有真善忍准则的人及法轮功学员。
问:你是如何了解这些法轮功学员受迫害情况的?
答:我从国际大赦及其他人权组织的报告中知道一些情况,又从原告及其亲属那儿知道酷刑的程度。我还会见过很多受害者,听他们的经历,作笔记。后来越来越清楚我最初从受害者及国际大赦报告中听到的情况确实在中国发生着。
问:中国似乎离得很远,你觉得这个案子能帮助中国吗?
答:能!如果美国法庭能认真审理这个案子,每一步都做出道义和合法的决定,我认为可以赢这个案子,我们能有一个判决针对江泽民灭绝种类罪及610办公室所犯的酷刑、灭绝种类及危害人类等罪行。这将给中国一个明确的信息:这种罪行是不能容忍的,这是美国法庭的结论。被告将面临17亿美元赔偿费,而且来美国的旅行也将受限制,那些犯过同样罪行的人,我们非常非常欢迎他们到美国法庭来受同样的起诉。
问:你认为这个案子有哪些影响?
答:我认为这个影响是多方面的。它将对不同的地区、不同的人民、不同的政府官员产生不同的影响。我认为中国人民将会震惊,他们会知道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的镇压与当年纳粹德国对犹太人的灭绝性质一样。我认为在中国不少参预与迫害的人并不了解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迫害,他们正在无知中帮助江氏集团犯下种类灭绝罪。这个诉讼案将提醒他们认识他们的责任,他们不仅可能面对同样的起诉,并且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违法的,他们必须停止。这个诉讼案也许能使更多的中国人觉醒帮助停止这场迫害。
问:如果被告回应,结果怎样?如果不回应,结果会怎样?
答:如果他来法庭,面对对他的指控,承认这个国家的法律对这个国家是极其有份量的。他将解释为什么、怎样、以及何种程度对修炼法轮功的人进行的酷刑、折磨所犯下的群体灭绝罪以及危害人类罪。我坚持他自己出来回应。
法律上我们有权向他质疑,我可以问他关于许多受害者的问题,(这叫盘问 CROSS EXAMINATION),我可以问他受害者及其家庭发生的事情,对于他们每一个人都犯下了什么罪,他知不知道这些迫害的事情,他为什么做这样的事情,他为什么在中国迫害法轮功。我们还有权传唤在中国的证人,让他们到庭作证。由12个人组成的陪审团,会越来越清楚江泽民和610办公室被指控的罪行成立。然后,我们会有赔偿听证,要求陪审团给予受害者17亿美元,用于赔偿原告及其家人所受到的伤害。
如果他不出庭,我们仍然可以在他缺席的情况下审理这个案子。当一方缺席,法庭可以根据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作缺席审判。通过受害者的证据,国际人权组织,如:大赦国际、人权观察和其他第三方的报告提供的证据,可以判他有罪。法官同样可以判定他给予17亿美元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