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早已签署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中国政府似乎不打算遵守该公约中限制死刑的条款。根据国际大赦组织公布的数位,从一九九0年到二000年底,中国有两万九千五百多人被判处死刑,比全世界所有国家加起来的数位还要多,因此当仁不让地名列“世界第一”。对于国际社会的人道呼吁,中国政府置之不理,仍然不遗余力地维持它的全球最高的死刑记录。
爲什么死刑会成为如此重大的一个问题,甚至成为世界各国之间的外交对话题目?简言之,这是半个世纪以来国际人权运动发展的必然结果。今天,“死刑是对犯罪人的基本人权中生命权的侵犯”,在许多民主国家已经成为一个基本共识。在这一理念背后,有许多人文主义的、伦理的、法律的理论基础。
一般认为,反对死刑的理念主要是一种西方观念,它来自初期基督教传统,因为死刑违背了《圣经》爱邻人的诫命。其实,东方佛教“不杀生”的戒律,也是反对死刑的。因此,在亚洲一些暂时不能废除死刑的地区,限制死刑也成了一个普遍的趋势。例如,香港在1996年之后再也没有执行过死刑,台湾政府最近也发表了人权政策白皮书,规划逐步废除死刑。
只有中国政府顽固如旧,其原因在哪里?中国政府发言人振振有词地说,对待当前严重的暴力犯罪,应该体现法制的威严,“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等等。其实,当今中国社会的犯罪问题原因极其复杂,一味依赖严刑峻法,并未达到防止犯罪的效果。之所以广受批评仍然不改,中国政府的真正目的,是利用死刑制度做武器,鼓励公开的暴力,大量剥夺人民的生命权,来缓和国内的尖锐矛盾,并显示专制政权的凛凛威风。正如国际特赦组织所谴责的:“显示对人权的极大蔑视。”
一些西方学者认为,死刑的适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当局所承受的各种压力,也可以实现公众注意力之转移。实际上,当一个政府需要使用大量的死刑时,这表明,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之中,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且无能解决这些对立的问题,于是,“国家”只有动用战争手段来解决。钱钟书等中国学者早就认为:“刑罚”之施于天下,就是战争。
在多重尖锐复杂的社会矛盾面前,中国政府既对付不了高失业率,也不去认真去建立行之无效的社会安全制度,只是一味以杀人来威慑天下,以炫耀其君主的权力。西方刑法学家贝卡利亚说:“死刑并不是一种权力,而是一场国家同一个公民的战争,因为,它认为消灭这个公民是必要的和有益的。---体现公共意志的法律憎恶并惩罚谋杀行为,而自己却在做这种事情:它阻止公民去做杀人犯,却安排一个公共的杀人犯。”
就在中国政府继续充当这种“公共的杀人犯”、把死刑当做重要的统治手段时,中国民间有关废除死刑的讨论却在热烈地进行。今年三月,一位化名“青石”的留美中国学生,在中文互联网上推出第一个死刑网站---《中国死刑观察》,其中刊登了不少中外法律专家有关死刑的研究,并发表民间人士的观点和调查结果。他们的工作,体现了当代中国知识份子的人文关怀。
尽管我们无法猜测,这些专家和民间人士的努力,会在近期内对冷酷的中国死刑制度发生什么影响,但从长期看,他们无疑会带动社会各界关注人的生命权利,为限制中国死刑打下民间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