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出版社有关方面介绍,二00一年九月,北京市西城法院受理刘晓庆诉光明日报出版社《我把刘晓庆送上法庭》一书侵害其名誉权并裁决查封该书。此案曾开庭审理过两次,但上月底原告刘晓庆突然撤诉。
出版社认为,刘虽已撤诉,但由于《我把刘晓庆送上法庭》一书现被查封,大部分书籍无法发行,发出部分由于同样原因不能收回书款,因此已给出版社造成各项损失共计一百三十三万元。鉴于刘晓庆的实际状况,出版社表示可以酌情减免,故要求刘赔偿直接损失的印制成本部分,共计六十六万元。
《我把刘晓庆送上法庭》一书的作者、刘晓庆的“老冤家”王建中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刘晓庆此次的撤诉属于“意料之外,情理之中”,刘曾说此书是通篇造谣和诽谤,但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原告方又举不出任何证据,官司自始至终存在许多笑话。
王建中还表示,如果条件成熟,他将有可能在是否出任刘晓庆税案证人问题上做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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