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2-10-16 21:02:00作者:
广西上林乔贤的男青年韦某最近倒大霉了:他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而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报捕。
一个月前,韦某在一酒家宴请朋友,要小姐陪酒做乐。结帐时,他发现菜单上多了一道“青蛙肉”,价格20元。韦某责问老板什么时候上过这道菜,老板说这只“青蛙”有50公斤重呢,怎么会不见。韦某以为老板“涮”他,怒从心起,冲入厨房拿起菜刀对老板一阵猛砍,被公安机关抓获。
原来,公安机关对酒店“三陪女”清理整顿后,规定每个包厢只能配一个服务员,不许陪酒,工钱由老板支付。老板为了不付小姐工钱,便怂恿小姐陪酒,服务费由客人支付。但结帐时又不能写明,只好写成“青蛙肉”。
事后,双方都说这道“青蛙肉”实在吃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