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2-10-01 07:41:00作者: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生命开始变得无足轻重起来了.翻开报纸杂志,几乎每周都可以见到关于死亡的报道,而死亡的原因则显得荒唐可气.南京一个"平时看上去很本分"的家伙只为了生意上的原因投毒,造成100多人中毒身亡;邯郸一个家伙由于与人(似乎是他的姐姐?)不合一口气炸了4栋楼;重庆的一个学生因为不满足父母的管制杀了父母;还有东北的一个母亲因为学习的原因打死了自己的孩子......
生命变得如此卑微,如果明码标价的话大概也值不了几个钱.在杀人者看来,不仅是别人的生命不值得珍惜,我自己的生命也不值得留恋.因此,一句话不合,一个行为看不顺眼,我便杀人,杀不了别人杀自己.真是一种可怕的逻辑.
这并不是一个两个人的生命观,它具有相当的普遍性,从中可以窥视到人们精神生活和经济生活的极度绝望.当生不如死时,所有人都可以视死如归,与以往视死如归者不同的是,现在的视死如归者大部分是行尸走兽.
几年前就读过一篇报道,说的是云南昆明的一个个体司机开车撞人,撞了人他先是驾车逃跑,随后又到车回来,肆意将受伤人压死.这个司机最后被枪毙了!人们都在痛斥这个畜生,但我确在内心深处对这个"东西"怀有一种莫名奇妙的同情和尊敬.大家可以站在道德的立场上对这种行为大加鞭挞,但是又有谁认真地想一想,被撞伤的人如果残废了谁来照顾他(她)的后半生?如果肇事者负责,那么罪犯的妻子儿女的生活将会如何?与其大家受累,还不如自己以身试法,一死了之!我很痛恨自己精神深处的非人道思维方式,但是我却不能不这么想.
那么为什么不能避免这样的悲剧呢?我们可以讲这是由于我们保险机制的不够健全,我们也可以讲这是我们道德教育比较失败......但这一切解释都无助于两个生命的消逝,也无助于两个家庭的毁灭.生活还是按照原来的模式进行,该发生的悲剧还会发生,所不同的是这两年人们选择的手段比云南昆明的事件更残忍,更加不人道.
作为一个人,尤其是一个成年男人.他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有两种:一是家庭责任,一是社会责任.对于社会我们应当负什么责任?怎么负?这是一个成年人应当具备的做人的基本常识.然而谁能说的清楚我们应当怎么做呢?社会责任不仅要政府负责,同时也要求每一个成年人负责.
在一个不讲社会责任的时代,生命还值得珍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