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祸”怵目惊心 朱熔基束手无策

发表:2002-09-04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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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劲松:

“外逃贪官四千人,损失资金五十亿。”这是中南海当局去年初公布的一个数字,最近又被媒体热炒。这个数字,仅仅包括官方记录的立案在逃嫌犯及其赃款。如果算上那些没有立案的,或者没有暴露的,这个外逃贪官人数及其外逃金额,少说还要翻上几番,甚至十几番。

官方的大报为此发出半是不解半是哀叹的疑问:贪官为何选择外逃?

答案一:视外为天堂。二十多年来,中国人都患了一种病,叫做“出国狂”,此病堪称“国病”。不论官场民间,以出国为目标,以出国为荣,成为最流行的价值观。有海外关系的,无不远涉重洋,投亲靠友;没权无路的,则冒险偷渡,以至于出国观光团中,有人就地“失踪”,甚至于在前往韩国为“国足”当“拉拉队”的球迷中,也能混进一些“偷渡客”,“为国争光”;“天之骄子”的大学生们,多数忙着考“托福”求福;当官的,自然争相送子女留学;贪赃枉法者,则争相亡命天涯。所有这些人,似乎都在合唱一首歌:“外国是天堂,中国是地狱”。视中国为水深火热地,视外国为温柔富贵乡。慌不择路的时候,连泰国、缅甸、巴拿马之类国家,都成了中国人争相投奔的对象。如此,捞足油水的贪官们,最终选择外逃,也就见怪不怪。 (博讯boxun.com)

答案二:权钱勾结的必然。贪官之所以能够外逃,就像他们之所以能够贪污受贿一样,得益于权钱勾结。通过门路,办护照易若反掌。许多贪官手上,早已持有不下一本护照。一有风声不好,则溜之大吉。国门为权钱勾结者大敞,如何不逃?

答案三:司法问题。与中国相比,大多数国家的量刑较轻。就以香港和中国内地相比较,香港刑法源自英国,没有死刑,许多犯案人宁愿在香港受审,而不愿意在中国受审。这类人中最典型的是黑社会成员或贩毒分子,其律师奔走的焦点,便是如何将犯案人留在香港受审。而在中国,动辄有“严打”,动辄判死刑。每年统计下来,中国执行死刑的总人数,比全世界所有国家执行死刑的人数加起来还要多。如此严法峻刑,却并未治理出一个清明社会,足见不得要领。司法不公,司法为权力斗争服务,又是中国司法中的另一个陷井。既然难逃生天,贪官怎能不一走了之?

答案四:引渡何其难。至今,与中国签订了双边引渡条约的国家,总共只有十来个。要达成更多的条约,殊非易事。鉴于“党大于法”的中国司法体制与绝大多数文明国家的司法体制相悖,其中所包含的法治理念与人权理念,更是相去甚远。要引渡外逃贪官,难上难。这也是为什么赖昌星案在加拿大一波三折、久拖未决的原因。引渡成本是另一个问题。据了解,大凡法制完善的文明国家,彼此间有“利益分享”协议,即一旦将嫌犯引渡,双方将对嫌犯的“黑钱”按一定比例分成。而中国目前的原则仍然是:对嫌犯的“黑钱”一律全部追回。正因为引渡成本得不到补偿,大多数国家并不愿意同中国合作。答案五:财产申报漏洞。财产申报制度,是大多数文明国家要求公职人员必须履行的起码制度。而在中国,不仅缺乏这方面的明文法规,中共党内相关纪律,也根本得不到执行。由此,官场腐败案件常常得以长期隐藏,官越大,腐败金额越大,隐藏期也越长。

于是,尽管自去年一月,朱熔基便发出号令,要求加紧追捕外逃贪官。近两年下来,成果甚微。司法高干公开承认: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贪官携款外逃,由于“抓回来的太少,逃出去的太多”,进出“几乎不成比例。”至于司法机关近日声称“今年上半年共抓获在逃贪官555名”,但摊开一看,这些人几乎全部是在国内抓获。可以说,贪官外逃海外,朱熔基看似喊得凶,实际束手无策。

所谓“损失资金五十亿人民币”的说法,完全是化大为小,自欺欺人。多方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因资本外逃而流失的资金,年平均高达400亿美元,几乎与引进的外资相抵消。如此巨大而源源不断的资金外逃,堪称“国祸”。而且,外逃资金的数额,呈连年递增势头,足见此等“国祸”之怵目惊心。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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