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先谈刘希泳的案子。
刘希泳今年四十六岁,香港新立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拥有尖沙嘴君宜酒店,以及经营纺织品服装出口贸易、房地产业等等。刘希泳在香港非常低调,知道他的人不多。据了解,他是福州人,是八○年代初第一批到美国的留学生,哈佛大学毕业后做生意,从摆地摊做起,继之推销大陆国货成衣,慢慢成了美国大百货公司Walmart、J.C.Penney、Sears所指定的服装成衣供货商。九○年代初期他移居香港,并且已经是香港永久居民。据称在生意好的时候,每年可以做到十几亿到二十几亿元(港元,下同)的生意。一九九九年,他也走高科技路线,投资创建美中服装成货鞋业的商业网站时,因朱小华案发而被牵扯进去。
一九九七年金融风暴前后,刘希泳曾向光大集团借了几笔融资,总共七亿五千万元。刘方表示贷款有完整的法律手续和抵押物。但是当金融风暴爆发,刘希泳还款有困难而正在积极筹款之时,中共高层因为权力斗争的需要而借此向朱小华开刀。在一九九九年七月初朱小华被中纪委“双规”后,当七月二十三日刘希泳到北京准备与有关单位商讨纽约、大陆成衣销售网站原订在七月下旬启动的事宜时,竟在北京失踪,与家人和公司失去联系。经家人多方打听,才知道不是共产党员,而且是香港永久居民的刘希泳,也被中纪委“双规”。不久,被北京市安全局以“重大经济案件”为由在北京强制“监视居住”,到二○○○年一月二十三日又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但是到二○○一年用倒签的办法补办了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涉嫌行贿罪”的拘捕手续。可见中共是先把人抓来再说,根据逼供、诱供的情况再决定以什么罪名作为拘捕的借口;而且也因为超过了关押的时间而必须更换罪名来重新计算拘押日期。为此刘希泳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而大概担心在天子脚下办案容易受到高层斗争的干扰,所以刘希泳关押的地方在全国转移了多次,甚至曾被关押在济南军区的看守所,最后再被押回北京。关押期间的审讯,除了家常便饭的辱骂外,还有二四小时的大灯泡强光照射,戴镣铐,和死刑犯、重犯关押在一起,还有一些不出名堂的虐待和惩罚。
由于涉及高层的斗争,因此对刘希泳的处理未能按照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来办。除了上述的一些情况外,在被关押两年多的时间刘希泳家属聘请的律师无法同刘希泳见面,连涉嫌的罪名和关押地点都无从知道,办案人员声称这是“国家机密”,但是从后来起诉的“罪行”来看,那里有什么国家机密可言?唯一的机密就是涉及高层的倾轧。
从刘希泳案的一大堆资料来看,他的问题主要有两个,倒不是原先那七亿五千万元的贷款,而是:一,涉嫌行贿前交通部副部长郑光迪;二,与光大集团的顾问协议。前者另案处理,也另文再述。
所谓顾问协议,指的是刘希泳的新立基同光大集团旗下香港建设公司的顾问协议,由香港建设付给刘希泳一千五百万元的顾问费。理由是经刘希泳的穿针引线,香港建设承建刘希泳家乡福州的青洲大桥而给他的顾问费。这个费用本来也合情合理,但是因为建桥过程涉嫌行贿郑光迪的问题,刘希泳需要说明他同建桥毫无利益关系,而没有行贿的必要,为此就要解释那一千五百万顾问费其实并不是真正的建桥顾问费,而是借“顾问费”的名义来补偿刘希泳在其他方面的损失,而这损?O同朱小华的“弄虚作假”有关。
原来,光大控股在九七年金融风暴前夕香港房地产高峰时期以五千万元买下港岛中环半山梅道的一套住宅给董事长朱小华住。但是金融风暴一来,物业价格暴跌,朱小华怕影响不好,便要香港建设买过去,再租给朱小华住。但是香港建设是上市公司,有关买卖必须披露,担心会引起小股东的不满和媒体的质询,所以最后决定说服刘希泳买下来,再转租香港建设给朱小华住。问题是此时房价已经大跌,而且刘希泳资金也出现了困难,因此做了两个决定,一是由光大贷款给刘希泳作为买这个房产的部分资金,二是当时这栋物业市价只是三千到三千五百万之间,而要刘希泳原价购买,朱小华必须补偿刘希泳的损失,因此由刘希泳的永希公司以五千一百万购入此物业,香港建设就以一千五百万的顾问费作为补偿。后来这个物业跌破三千万元,这场交易,刘希泳还是损失数百万元,为了“捱义气”作此牺牲,当然也说明他同朱小华的私人关系是比较密切的。
今年三月八日,中国光大集团入禀法院向商人刘希泳及其担保的公司追讨共达10.1亿元本息。看来,这会是一笔坏帐,因为刘希泳被捕后,美国公司停止了他的供货商地位,公司陷于破产,怎么可能还债呢?在西方国家,公司要倒闭时,债权银行会尽量协助公司维持运作,度过难关,这样未来还有还债的机会;但是北京为了政治目的,不考虑公司的还债问题而往死里打,固然刘希泳因此而破产,中国的银行又增加一批坏帐,成了两败俱伤的局面。看来,在党内斗争剧烈的时候,“以经济工作为中心”云云,就要丢到九霄云外了。而问题是这个责任该谁来负?
(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