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控偷逃税款逾160万检方在庭审中指控,1998年2月16日,海汇公司同成都市路桥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路桥公司)签订了出售5000吨沥青的购销合同。1998年2月23日至1998年12月4日,成都路桥公司分9次付清了海汇公司全部货款,而海汇公司财务凭证只记载了其中两笔,金额为190余万元(1908080.00元)其余货款均未入账。1998年12月,海汇公司仅以销售收入金额1908080.00元申报纳税。
检方还查明,在1997年11月28日至1998年年底期间,海汇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川为逃避国家税收,多次指使副总李婧、会计汪明等人,采取出具假发票和收入不入账或少入账,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收。
经司法鉴定,海汇公司共计偷逃所得税129.49万元,增值税31.7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偷税罪,且数额巨大。会计揭发一年纳税不上10万昨日庭审中,3被告面对昔日曾一起战斗过的“战友”,丝毫不念“旧情”,处处针锋相对,欲将全部责任推到对方身上。法庭调查阶段,刘川称,他自1997年3月到四川澳星公路有限公司当副总后(海汇公司法定代表人仍为刘川,直至2000年4月),便再未管海汇公司的事,当然更不可能指使副总李婧及会计汪明偷税。
对此,副总李婧立即予以“揭发”:刘川1997年离开公司后,仍通过电话安排公司财务,每月到公司二三次,大事都由刘川联系决定,检方所指控的4笔业务均由刘牵头联系。会计汪明对昔日的老总也丝毫不留情面,他称,刚进入公司(1997年12月)没几天,刘川就主动找其谈话说:我的业务全得靠关系,平时请人就花钱,再缴税就莫搞了。
汪明称,刘川还明确“指示”:1年纳税不能超过10万元,税务部门来查就说没业务、没钱,并让其签署了保密协议。刘川哭诉整个账目都是昏的年前因涉嫌走私、行贿一案站上被告席流下泪水的刘川,在昨日的庭审中再次落泪。在法庭质证阶段,被告人刘川突然失声哭道:“太过份了!太过份了!”令人愕然。“整个账目都是昏的。”刘川侧头诘问身旁的李婧:“你说你申报过,报过几次?证据呢?”见其情绪激动,一名法警适时站在了刘川身边,数分钟后刘川终于停止了抽泣。公诉人随即出示了一份海汇公司的内部汇报材料,并当庭宣读了全部内容。
公诉人直言道:这份书证证实了在整个偷漏税过程中,刘川和李婧2人均知情,且都“积极出主意”。这份出人意料的证据使得方才庭上出现的一幕多少有些荒唐。
新闻背景
去年11月2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刘川涉嫌走私、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刘川因犯走私货物、物品罪,犯行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