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的本质是什么呢?美国国会的几百名议员真的不了解吗?考虑到美国议员、政府官员受到中国有关方面“多次奉劝”、“多次严正交涉”,考虑到江泽民亲自向美国总统呈递诬蔑法轮功杀人放火的小册子的“不懈努力”,但是美国朝野420位国会议员一致做出决议,明确地指出:“法轮功是一项和平与非暴力的个人信仰和功法,在中国和世界各地有数以百万计的学员”,可见美国国会对法轮功是非常了解的。
美国国会了解法轮功,还可以从决议中对中国如何镇压法轮功的描述来说明。决议称:“江泽民集团在中国各地设立了臭名昭著的610办公室,其专门任务是负责以有组织的洗脑、酷刑和谋杀对法轮功学员以进行迫害”;“目前已知死于酷刑的人数已达到422人,成千上万人在劳改营、监狱和精神病院里遭受酷刑折磨,几十万人被强制参加洗脑班”;“官方用种种手段掩盖所有的暴行,如对受害者立即火化,不许验尸,并将死亡案例谎称为自杀或自然死亡”;“妇女成为各种性暴力,如强奸、性侵犯、和强制堕胎的受害者”;等等。而人大、政协和外交部的“强烈谴责”中,对美国议员们的这些认识只字未提,看来是没法否认。
在“强烈谴责”中,中国的三个部门都一致强调,这个决议是“粗暴干涉中国内政”;看来江政府把迫害法轮功的事情想当然地当作“内政”了,根本“不必要”也“不可能”向一个国外的机构解释什么,当然也“不允许”人家“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可是江政府明显地忽略了一个事实:很多外国人也修炼法轮功,也信仰真善忍,而中国驻美外交人员居然骚扰修炼法轮功的美国公民和居民,甚至非法骚扰支持和表彰法轮功的美国官员,造成干涉美国内政和美国人民自由信仰真善忍的事实。
特别地,该决议指出“中国禁止法轮功修炼者信奉自己的信仰,并且有系统地企图铲除该功法及其学员”,“违背了中国自己的宪法以及国际民权和政治权利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表明中国镇压法轮功的政策,对内是违反了中国的宪法,对外是违反了国际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当然就不是所谓的内政问题。
有意思的是,在“强烈谴责”中,三个机构都称188号决议案是“极少数反华议员”提出来的。据了解,美国国会所有的议案都不可能由“多数人”提出来,都是某一个(当然是极少数)议员提出,由其他议员附议,然后通过议会辩论后进行表决;好象不大可能出现中国人大、政协等机构中,很多人经过动员后由“多数代表”提议然后一致通过的情况。而188号决议案经“机少数”议员提出后,得到了100多名议员的附议、420票对0票表决通过,表明这个决议是美国国会全体议员的共识,这在具有多党成份的议会里是罕见的情形。如果按照江政府“反华议员”的说法,应该称所有的美国国会议员都是“反华议员”才是。当然,那样的话,就把某些“爱华议员”也打入了“另册”,没有办法跟国人交代;而且更容易让人看清楚,所谓的“反华议员”所反对的其实是江泽民对法轮功的非法迫害,与“反华”、“爱华”不相干。
更可笑的是,在人大的“强烈谴责”中,煞有介事地称中国政府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于1999年依法取缔和处理了‘法轮功’”。考虑到这个“人大”的违宪决定是1999年10月底做出的,却被说成用于1999年7月的“依法取缔”行动,也算得上当今中国法制的“杰作”了。
从江政府三个机构的“强烈谴责和坚决反对”来看,美国国会的188号决议,戳到了江泽民的痛处,逼得“机少数人”不得不出来大喊大叫一通;但是,由于不敢面对决议所指的实质,大喊大叫的结果是,更加让人看清楚江政府镇压法轮功的本质。当这样的决议越来越多的时候,全世界就会更加清楚地看到,江集团才是地地道道的“极少数人”,才是真正的残害中华同胞、败坏中华民族的势力─“反华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