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出入“中英街”携物将受海关明确监管

发表:2002-07-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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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从“中英街”出入人员所携带的行李物品、货币等,将会受到明确严格的海关监管。昨日,深圳海关对外宣布,海关总署批准的“中英街”管理新规定,将于8月1起正式实施。


据深圳海关有关负责人称,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和“中英街”特殊的地理位置,“中英街”关口不是国家正式开放口岸,由此造成了有关法律问题长期得不到明确的状况。海关监管一直沿用习惯做法,甚至还要沿用上世纪80年代初期制定的“中英街”管理文件,这在强调依法行政的今天,此举经常受到质疑,特别是对走私案件的查处,难以经得起行政、法律诉讼的检验。

为此,经过多方调研论证,海关总署日前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关于进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人员携带物品的管理规定》。新规定将“中英街”定位为“海关监管的特别区域”。深圳海关人士称,新规定为有效地打击“中英街”一带猖獗的走私活动提供了依法行政的有力保证。

海关对“中英街”的监管主要是行李物品的监管,海关对免税物品验放的尺度是“自用合理数量”,新规定将这一尺度进行了量化,并据持证种类分成两种。

一种是持一次性通行证的人员,可以携带价值人民币3000元以内(含3000元)的生活用品出区,其中单一品种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另一种是指持长期通行证多次往返的人员以及持其他有效证件进出管理区的镇内居民、镇内就读的学生和镇内常住的香港居民,每日可一次性携带价值人民币500元以内(含500元)的生活用品出区。不过,对未满16周岁的人员,海关只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不能按上述一、二类人员进行验放。

对超过规定的限值、限量携带物品,而仍属自用物品的,海关将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办理有关物品的征税手续后予以放行。若涉及到退运的物品海关将严格按规定办理有关退运手续。

据介绍,旅客携带人民币、外币等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出“中英街”时,要向海关如实申报,海关比照国家对进出境人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携带人民币现钞6000元以上,或金银及制品50克以上,以及携带外币现钞折合1000美元以上旅客都应向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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