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的理解能力,“严打”斗争,打的就是杀人越货、称王称霸这类严重威胁社会安全稳定的刑事、经济犯罪,当然也不妨顺便打打卖淫嫖娼、偷鸡摸狗之类素为人所不齿的龌龊勾当,但“上访”--即便冠之以“无理”、“越级”之类的修饰语,归根结底还是人民 内部矛盾--算是一条什么样的罪状呢,竟也赫然在“严厉打击”、“坚决打击”之列?人民政府不是姓“人民”吗?各级政府部门不是都设有信访办以示对群众上访反映问题的支持鼓励么?
但后来我还是想通了这个问题,并发现了自己可笑的迂腐。虽然法律上并没有什么“上访罪”,反倒对支持上访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一些人的眼中,上访一直是一种不仅让他们挠头,简直是让他们深恶而痛绝的行为,对那些不屈不挠的上访者,他们一向视为眼中钉、肉中刺,必欲除之而后快。在有些地方,权力对规则的阐释还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据一位熟悉内情的朋友告诉我,每当有上级领导到下面检查工作,某些地方官们第一个要摆平的对象就是上访者,千方百计要防止发生“拦轿”喊冤的现象。对那些屡访不改的人,他们有软的和硬的两手。软的一手是调虎离山,让单位把他们派出去出差、学习;硬的一手是分派警力直接把他们“管”起来,甚至干脆找个理由把他们抓起来。有时候,他们还会一改往日的官僚主义面孔,对受了委屈的“子民们”异乎寻常地关心起来,让他们感觉似乎问题有解决的希望,同时提出警告,叫他们不要乱说、乱动,否则的话,嘿嘿……
所以,我们若把上访看成自己不可剥夺的权利,似乎有些一厢情愿了。在某些掌权者的眼中,上访就是有罪,而且是犯上作乱的大罪,甚至比杀人放火、拦路抢劫还罪不可赦。我所惊讶的,不过是这些标语的直露,想不到他们竟敢把这一点点遮羞布扯下来,让你看个赤裸裸。但他们说起来,可能仍是振振有词:“我可没不让你上访呀,我打击的只是无理上访、越级上访呀。”哦,原来他们在关键部位,还盖了块透明的小纱巾。其实不盖又怎么样?别拿那些劳什子法律条文来唬人,没听过某乡长的名言吗:“本乡规民约若有与宪法不符之处,以本乡规民约为准。”何况,人大又没对“上访罪”立法,还怕什么呢?
只是,老百姓不免又要失望了。严打严打,治乱世之重典也,原指着它把黑恶势力扫除殆尽,创出个太平世道来,可这样执行“严打”的地方官,把自己把群众置于什么位置呢?就算他们打掉几个街痞、村霸,就能保证老百姓一定会过上好日子吗?(检察日报-法治评论周刊 李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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