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局长叶刘淑仪在一个电台节目中表示,当局无意透过反恐怖主义法律,禁止“某些组织”。
她说,只有当一些人计划或进行严重暴力行为、严重破坏建筑、或对公众健康和安全构成严重风险,才会被指为恐怖分子。
评论家指出,反恐条例草案赋予行政长官董建华权力,将一些组织或个人称为恐怖主义组织或分子,这将允许香港政府取缔一些异见组织。
不过,叶刘淑仪说,这些指称是“不确实的”,而且是“过分抬举这些组织”。
她说,《反恐条例草案》包括一些防止被滥用的条文,而且允许被指称是恐怖主义的人士提出上诉。
叶刘淑仪说,反恐条例草案符合联合国在去年美国"9·11"事件后制定的反恐怖主义决议。
她表示,香港有必要“居安思危“通过新法例,遏止资金流入恐怖组织手中。有关草案只是赋予执法机关冻结恐怖分子的资金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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