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征和莫咖多的合作是从1996年上半年开始的,但根据1998年5月4日的香港《南华早报》报道,他们自1996年11月起就开始了一场长达18个月的官司。
由于莫咖多和吴征的合作不顺利,他从和吴征的合资公司里撤资。吴征首先起诉莫咖多,他告莫咖多撕毁对合资公司投资的合约,并秘密和其他人建立了和他竞争的同类公司。他还告莫咖多偷了一个无价之宝的中国明朝的艺术品。
但是,莫咖多在纽约最高法院反告了吴征。他第一告吴征从他的公司Maroley Communications的投资中盗用了30万美元做个人用途;第二告吴征吹嘘了他本人的工作经历,夸大他自己的能力以及公司在中国赢利的前景;第三告吴征恐吓可能到法庭作证的证人--莫咖多的新合作伙伴张红(音译),说吴征恐吓要杀了张女士,并毁掉她的生意,除非她不参与这场官司,并停止和莫咖多合作。
该报道说,吴征否认盗用投资款项和进行人身恐吓,说该指控是“完全没有根据的。”
纽约最高法院法官驳回了吴征对莫咖多起诉中的毁约、诽谤和偷窃等指控。但接受了吴征就莫咖多失信的上诉。
遗憾的是,《南华早报》这篇报道并不到家,对很多重要的信息没有交代。比如,文章指出莫咖多在吴征起诉后两个星期内归还了明朝的艺术品。那么莫咖多是怎么得到的这个明朝的艺术品?吴征又是怎么知道的这个艺术品的来龙去脉?这个艺术品和吴征到底是什么关系?写该报道的记者采访了吴征,很奇怪他为什么没有向吴征提出这个问题。
另一个没有交代的信息是,既然纽约法院驳回了吴征对莫咖多起诉的全部主要内容,那么莫咖多对吴征起诉的结果是什么?
另外,我在《追踪“吴征的第一桶金”之七》中曾写道,“上海友伴公司是由吴征和福建电视台成立的合资公司,这件事(吴征的合作者之一,前尼尔森亚太总裁)波拉萧克并不知情。”这个说法来自记者对波拉萧克本人的采访。但是,根据《南华早报》1995年3月10日的报道,波拉萧克不仅知道吴征和福建电视台的合资,而且他直接参与了和福建电视台的合资。这说明波拉萧克并没有对记者说实话。
另外,波拉萧克清楚地告诉了记者他知道吴征和莫咖多分手极不愉快,并读过有关报道,但就是不肯告诉记者他所知道的内情。这里面明显有问题。
在记者对吴征杨澜事件的采访中,除了莫咖多没有回话以外,其中有两个人没有完全回答有关他们所知道的吴征的问题,一个是吴征在大都会保险公司的经理克利姆波,一个是波拉萧克。克利姆波和吴征一起被大都会解雇之后,参加了吴征主持的美中总商会,管财务,后分手。波拉萧克和吴征合作不到一年后,竟然也“离开”了著名的尼尔森公司的亚太总经理位置,也和吴征一起做事,然后也是分手。回首他们两人分别对记者问题的回答,很难不让人感到他们和吴征的合作都有蹊跷之处。否则为什么要含糊其辞,或者不说实话呢?
纵观吴征的经商历程,在他参与的每一档生意中几乎都伴随着官司:在密苏里被中国留学生告上法庭;在美中总商会,会长陈耀东因财务问题要起诉他,后他出钱摆平;在友伴公司被该公司中国总经理于小丽告到上海法庭,法庭裁决吴征赔款;和时代华纳合作被两家侦探公司追查;和莫咖多合作后官司打到纽约最高法院。在香港,据报道说“天地数码”也曾要起诉吴征。一路都有官司伴随的经商历程大概倒也是“开了什么先河”吧?不知道吴征的下一场官司是和四通?还是和新浪?
2002年4月16日于纽约
多维新闻